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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wjj163

[网友播报] 中国“两高”:行贿万元人民币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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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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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是真的还是假的应该说受贿一万以上就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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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0 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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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1: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0088 发表于 2012-12-31 21:33
该杀的是受贿的

都该枪毙,刑法不够重,其实重了也没用,吃亏的总是没钱没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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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1 亲王

电话178588901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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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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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1: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zhaocaijinbao 发表于 2012-12-31 21:35
是真的还是假的应该说受贿一万以上就要判刑

那就是说 , 你送9999就没事
受贿者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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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太阳风办公室 发表于 2012-12-31 20:47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3年1月1日开始!呵呵{: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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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2: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又开始讲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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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3 六品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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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2: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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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22: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太阳风办公室 发表于 2012-12-31 20:47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杨维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还明确,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对于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解释认为,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司法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如何处理,司法解释明确,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专家表示,过去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受贿案件的查办,司法解释的出台,说明司法机关对行贿案件也逐渐重视,这样有利于从行贿这个源头抓起遏制腐败。“两高”在岁末之时发布司法解释,也提醒人们在节日的礼尚往来中,加强廉洁自律。
    “两高”联合制定的共13条的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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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0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受贿一万屁事没有{: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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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07: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就是说你行贿可以,就是对方收钱不办事也不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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