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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井

[已 回 复] 信用社丈夫帮人担保,老婆有权知道吗?(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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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怎样降低担保风险

       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的合同担保纠纷案件中,有近90%的担保人被确认承担担保责任;在法院执结的合同担保纠纷案件中,有近50%的担保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

  有人说,替人担保就是把方便留给他人,把风险留给自己,如果不慎会使自己一蹶不振,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替别人担保时务必记住以下十项“军规”,最大可能降低风险。

  ——订立保证合同时,务必争做一般保证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而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的权利。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运用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运用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 《担保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注意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除另外有约定外,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情形还是较多的,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尽管不是必然地免除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会大大减轻。

  ——检查担保合同的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规定,以特定的抵押物和质押物担保,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关系不成立,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查看担保的主合同是否变更或债务是否转移。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也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运用保证期限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行使对担保的破产债务人的预先追偿权。企业替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旦发生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情形,即使债务人未提出债权请求,保证人也可申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检查债权是否存在。对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和留置担保来说,债权消灭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免除。

      来源:搜狐  作者 杜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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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海县信用联社 发表于 2013-1-23 18:05
龙井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农村信用社的关注,对您提出的问题,我联社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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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8: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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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8: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觉得这个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不靠谱,有的朋友不给担保吧又下不去面子,给他担保吧又是给自己添加风险~你把借款人的实力考证下就好了,如果这个借款人没有抵押的东西还是不要随便放贷。。。扯上第三方干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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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8: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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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8: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13-1-22 18:31
这个的担保,貌似是应该夫妻双方确认的吧?信用社认为是隐私拒绝透露,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

说的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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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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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的纠结,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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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0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信用社说十万就是十万,说100万就是100万,随他说的啊?这不是霸王条款么?既然结婚了,妻子当然该有权知道。既然现在只有丈夫一个人签字,这就是他个人的债务,与妻子无关。信用社还说什么先找借款人,实际上有一部分借款人根本就没钱没房没车,就一个空壳,就凭着关系和拉了几个垫背的傻瓜而贷到了款,到时还不出钱就人影不见。最终还款的还是担保人。宁海人老话说得好,砍树别砍脑,做人别做保。与其担保,不如自己口袋里掏钱给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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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1: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古香 发表于 2013-1-26 08:43
我觉得这个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不靠谱,有的朋友不给担保吧又下不去面子,给他担保吧又是给自己添加风险~你把借 ...

{:soso__655678891096917674_1:}

       担保是与人方便,于己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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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5: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骗人吧!信用社,银行系统寻找担保人,只是降低自己的风险,转嫁于不搭界的担保人,罪过。我就吃过这个亏,老公为人担保,到期了,不赔嘛,关系到信誉,上黑名单,气死。提醒大家千万别上当,别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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