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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开纳谏、为我挑刺”专项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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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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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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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3: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boy80 于 2009-6-4 08:31 发表
现在的人呢,平常都哇哇叫,感觉很厉害似的,真叫他们放开挑刺,提意见,看看论坛上的帖子又都放不出一个好屁了   ,,,,,,,丢脸呢

你自己怎么补带头挑个刺?怎么尽说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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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3: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静音 于 2009-6-1 19:13 发表
宁海的公安就如旧社会的土匪!

这个你是完全说错了,我完全不赞同你的说法!土匪是无法无天的,杀人放火乱来的,就是丧失人性的那种混蛋!宁海县公安局的一些警察是有做错的,也有恶警察,但是大多数情况是好啊!你这样乱讲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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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3: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静音 于 2009-6-1 19:13 发表
宁海的公安就如旧社会的土匪!

我反对你这样乱骂宁海县公安局,他们有什么错叫你指出来,他们借此机会改正,你就要认真地帮助他们把错误找出来,不能这样乱骂,你这样乱骂怎么能够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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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3: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y造血干细胞 于 2009-***刷屏广告被屏蔽***582][/url]
真正给宁海县公安局挑刺的话他们能够受得了吗?在这里我要真正地给他们挑一个刺,看他们是真的接受还是虚情假意的。宁海县中医院的原院长刘建平因为受贿等嫌疑被抓起来了,后来公开的报道竟然是:刘因为立功被宽大处 ...

这件事情在宁海县有很高的著名度,老百姓议论纷纷,都在指责宁海县公安局徇私舞弊,中饱私囊,虽然事情过去了好多时间,但是如果公安局是这样办案的话谁会信服?我从公开的报道看到的时候就觉得极为惊奇,后来知道了原委真的是极为愤怒!我要借此机会把真相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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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1: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y造血干细胞 于 2009-***刷屏广告被屏蔽***582][/url]
真正给宁海县公安局挑刺的话他们能够受得了吗?在这里我要真正地给他们挑一个刺,看他们是真的接受还是虚情假意的。宁海县中医院的原院长刘建平因为受贿等嫌疑被抓起来了,后来公开的报道竟然是:刘因为立功被宽大处 ...

通常人们总认为盗贼、毒枭、凶手、暗探、妓女必定承认自己的行业很坏,引以为耻。实际上完全相反。凡是由于命运或者由于本身的缘故落到某种地位上去的人,不论他们的地位多么不正当,却总会对一般生活形成一种足以使得他们的地位在自己的心中显得又好又正当的看法。为了保持这样的看法,这种人总是本能地依附那班承认他们对生活所形成的概念,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地位所形成的概念的人。每逢事情涉及到盗贼夸耀他们的本领,妓女夸耀她们的淫荡,凶手夸耀他们的残忍,这样的事情就总会使得我们感到惊讶。然而这所以使得我们感到惊讶,无非是因为那些人的生活圈子和生活气氛局限在狭小的范围里,而且主要的是因为我们处在局外罢了。不过,每逢富翁夸耀他们的财富,也就是他们的掠夺,军事长官夸耀他们的胜利,也就是他们的屠杀,统治者夸耀他们的威力,也就是他们的强暴的时候,这岂不是一类的现象?我们之所以在这些人身上没有看出他们的生活概念反常,也没有看出他们为了替他们的地位辩护而颠倒了善与恶的概念,无非是因为具有这种反常的概念的人们圈子比较大罢了,而且我们自己也是这个圈子的人而已!

[ 本帖最后由 y造血干细胞 于 2009-6-7 1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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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hmf 于 2009-6-1 20:10 发表
听说美食街的杀人案凶手早就被抓,为何到现还不公开通报幕后指使人,听说幕后指使人关系网较好,会不会找一个替死鬼?如果对这个影响面极大的杀人案不公正处理,宁海将会大乱。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通过警方的努力,发生在宁海美食街附近的命案侦查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警方已抓获涉嫌此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办案部门仍在深入侦办之中,请关心此案的网友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开依法处理。待全案侦查终结后,警方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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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1: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胡陈洋芋 于 2009-6-2 15:22 发表
为什么有些没有合法手续的征地或拆迁中能见到大批警察保安出现在现场。是在维护地方政府的利益吗?是法大于政还是政大于法??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我县在推进城市化建设和重大项目过程中,个别群众不能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法规或理解片面,并为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千方百计阻挠重大工程建设,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根据自身职责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到征地或拆迁现场维护秩序,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个别群众阻碍施工、扰乱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安定。执法过程中,我们会依法、人性化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要群众没有过激的违法行为或其他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到现场执法是以维护现场秩序为主的。当然,我们公安机关到征地或拆迁现场执法之前都详细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政策,做好群众工作。
今年我局曾在妇保院迁建工程和限价房工程奠基仪式安排民警到现场执勤,我们都做到依法、文明执法,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了工程的顺利推进,群众对此是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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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1: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晴朗 于 2009-6-2 15:32 发表
请问宁海县公安局如何看待本县的赌博和日日会现象。县公安局是否有采取了行动?如有行动,是否有取得成果?如有成果,何时展示?

还想问一个问题,现在气象路的小偷情况整治的怎么样了?是否有便衣警察在巡逻?
...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赌博是严重破坏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局历来对赌博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十分重视,2007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部署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也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扭转了社会治安形势。面对当前赌博案件有所反弹的现象,我局将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有针对性地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这一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利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打击整治。
    关于日日会问题,我县党委、政府早已十分重视,并印发了《致全县市民的公开信》,提醒广大市民远离日日会。公安机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会首和会员及因日日会所引发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也进行了重点打击。但由于日日会在我县渊源久远,且是由民间自发的“互助会”演变而来,不是个别现象,故在重点打击的同时,最主要的还是靠市民共同来提高风险意识,共同来抵制、预防,故在此也恳请广大群众能认清日日会的高风险和不受法律保护性,自觉远离、抵制日日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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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凯旋数码223 于 2009-6-2 22:09 发表
如此无赖谁能治?
走猫步的鱼
婴儿



UID46862 帖子6 积分45 在线时间1 小时 注册时间2009-3-26 最后登录2009-6-2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31 15:11  只看该作者  ...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此案发生后,我局桃源派出所接警后,将此案立即立案进行调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对现场损失财物叫宁海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徐坤岳家财物总损失11373元。经调查此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2009年5月19日徐坤岳与仇某等对此案全案达成自行和解协议,徐坤岳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仇某等人的立案侦查,不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桃源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公安省联合下发的〈〈正确运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见〉〉(浙检会[侦监][2005]第9号第六条及2004年省公、检、法《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检会研[2004]11号)规定。同意他们双方的自行和解和徐坤岳提出的撤案报告。
    对村民讲到的要求派出所处理徐坤岳、胡小芬及其家人用粪便泼在他身上一事,可桃源派出所却迟迟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侮辱他人案件可以调解。此案是徐坤岳与仇某等人对全案自行和解,不存在另行处理的问题。
同时,如果您对此案的调解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向公安机关反映,我们将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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