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宁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开纳谏、为我挑刺”专项活动的公告

  [复制链接]

21

主题

735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961
在线时间
543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细胞兄,现在说话要小心啊,祸从口出,没有证据的事情,我觉得还是慎重一点。毕竟不希望你成为第二个郭德纲,那就真的太有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735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961
在线时间
543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09: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叫你读书的时候,你要谈恋爱;叫你恋爱的时候,你要找工作;叫你工作的时候,你要找情人;叫你发贴的时候,你要潜水;叫你潜水的时候,你要灌水;叫你提意见的时候,你要开辩论会;叫你开辩论会的时候,你要沉默是金;叫你沉默是金的时候,你又跳出来要提意见,现在的人呢,真的摸不透。
坛友们,别人公开接受纳谏的时间快到了,多提一些意见吧,再开辩论会或攻击别人,小心我打110。
希望前辈们给我们这些涉世尚浅的人一个健康、积极、有正义感的论坛环境吧。

[ 本帖最后由 做人一定要厚道 于 2009-6-17 09:51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2

主题

1800

帖子

6828

积分

Lv.13 六品通判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6828
在线时间
401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谏来谏去还是那副德行
要改早改了,还用广大人民来说啊
说了也不知道多少年了,就别浪费别人时间了
弄不好有些警察还不如混的人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2312

主题

5万

帖子

26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265331
在线时间
6063 小时
QQ
发表于 2009-6-17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9

帖子

1877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877
在线时间
10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2: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无奈老百姓 于 2009-6-17 08:31 发表

我文化不高 但是明白警察在面对群体事件的时候不该像疯狗一样见人就咬。要是你正好路过而且还连你一起打了 我想你的观点应该会有所改变。

这位兄弟,你错了。我们老人家总结朝鲜战争的时候是怎么说的?说美国人是“在错误的时间和错误的地点发动了一场错误的战争”。
你要是路过的话,那也只能怪你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了。可是这又有谁会相信呢?那可是凌晨2、3点钟的时间了,难道有人夜游症?
或许我这人有点洁身自好,我一般都会远离是非之地,那就不存在“要是你正好路过而且还连你一起打了 我想你的观点应该会有所改变。”这一情况了。
我也终于知道仁兄您的文化不高了(其实不是文化问题,而是人的素养问题)——辩论是非的时候是不会骂人的,不搞人身攻击的。是您的素养不怎么样,至少我不敢恭维。居然如此之类也会玩高科技的计算机,要不是我还想在网上和有素养的众多网友再加交流的话,我肯定砸了我的计算机了。
也真是的,是不是在你说人不是的,非得跟着向你献媚才行?
在此,我还要敬告仁兄一句:话说回来,像疯狗的话,还有救的;要是有些东西像人的话,那就麻烦了。

[ 本帖最后由 独行客 于 2009-6-17 18:37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9

帖子

1877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877
在线时间
10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做人一定要厚道 于 2009-6-17 09:47 发表
叫你读书的时候,你要谈恋爱;叫你恋爱的时候,你要找工作;叫你工作的时候,你要找情人;叫你发贴的时候,你要潜水;叫你潜水的时候,你要灌水;叫你提意见的时候,你要开辩论会;叫你开辩论会的时候,你要沉默是金 ...

什么是论坛?商务印书馆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第899页有解释:对公众发表议论的地方。那这里的议论又是什么意思呢?该词典第1614页的解释是:对人或事物的好坏、是非等所表示的意见。综上所述,论坛就是供人辩论的平台。
那我们在此辩论有错吗?不过,不要攻击别人,那我倒是认同的。

[ 本帖最后由 独行客 于 2009-6-17 12:4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89

帖子

994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994
在线时间
8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海县人民大道宁波银行门前的抢劫案被宁海县公安局破了,宁海县担保中心副主任被杀案基本上是被宁海县公安局破了,重大的案子大都被宁海县公安局破了,宁海县公安局做得好,宁海人都看到了,人民记着他们的功劳。为了破案,警察们废寝忘食地工作,累垮了身体,亏欠了家人,懂理的人都会赞美一下这些警察们!宁海县公安局的警察了不起!这是他们的正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89

帖子

994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994
在线时间
8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2: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独行客 于 2009-6-17 12:43 发表

什么是论坛?商务印书馆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第899页有解释:对公众发表议论的地方。那这里的议论又是什么意思呢?该词典第1614页的解释是:对人或事物的好坏、是非等所表示的意见。综上所述,论坛就是供人辩论的 ...

攻击也没有问题,就是要摆出事实,说好听一点就是挑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89

帖子

994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994
在线时间
8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3: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做人一定要厚道 于 2009-6-17 09:35 发表
细胞兄,现在说话要小心啊,祸从口出,没有证据的事情,我觉得还是慎重一点。毕竟不希望你成为第二个郭德纲,那就真的太有才了。

你说得对,但是我忍受的实在是太久了,克制得也太久了,把我给憋坏了。宁海县公安局是对宁海县人民做了好事,骂宁海县公安局的人是错误的。但是宁海县公安局的一小撮老鼠屎实在可恨!我对宁海县公安局的某一些霸道的恶棍警察实在是看不惯,他们自以为手中有枪就任意地践踏老百姓的尊严,毫无顾忌,我想总有报应的一天的。如果那些恶棍警察不是公安局的人,他们哪里会有这样的恶行?他们也就没有资格这样作恶了啊!公安局要想一想你们的责任在哪里了。对作恶的警察按照法律公正处理了,我才会真正赞美宁海县公安局,从各个方面支持公安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9

帖子

1877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877
在线时间
10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7 1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该《条例》第三条又说: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真的,各位兄弟姐妹,学点法律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这句话是没错的。我虽然到现在还没学会钻法律的空子,但至少没怎么吃亏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6 23:46 , Processed in 0.086128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