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刚刚看到的通知,希望能帮到患有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心脏病的低收入家庭青少年。
申 请须 知 1、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浙江青基会)开展的“青少年医疗救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医疗救助项目”),主要救助对象为浙江籍和家长在浙江连续务工2年以上、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患有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 2、符合条件的患病青少年家长可直接或通过当地县级团委向浙江青基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患病青少年身份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外来务工家庭需提供暂住证以及在浙江务工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和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及医疗诊断证明。经审核后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救助资金由浙江青基会划拨至指定医院用于抵扣相应的医疗费用。 3、申请人及其监护人须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4、如因公益宣传需要,患病青少年家庭应配合做好相关采访工作,浙江青基会有权使用其文字、照片和影像等资料。患病青少年家长在申请救助时需提供一张患儿近期的生活照片。 5、“医疗救助项目”救助资金仅用于抵扣审核通过的患病青少年在指定医院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得提现。若患病青少年在资助款拨付之前先行结账出院,视为自动放弃救助。 6、浙江青基会是省级公募基金会,在患病青少年和监护人充分了解医疗风险、医疗救助过程和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单位的审核建议,终审并提供医疗救助资金,不承担因医疗事故或其他纠纷等任何法律责任。 8、患病青少年监护人确认完全了解以上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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