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 招生方案的几点说明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种对象: (1)新生截止2013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10所公办小学学区内)有常住户籍的(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 (2)新生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3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 (3)新生既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截止2013年4月30日前满1年及以上的;或者学生的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3年4月30日前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的(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种对象: (1)新生截止2013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跃龙街道、桃源街道和原双峰乡)有常住户籍的(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 (2)新生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3年4月30日前在跃龙、桃源两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 (3)新生既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截止2013年4月30日前满1年及以上的;或者学生的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截止2013年4月30日前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的(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 以上中小学第二、三类对象都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所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 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 二、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办法 1、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一、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若无房产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3)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子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城区中小学第一类、第二类划片招生对象均不得参加摇号。 2、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三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就学意向,须参加有招生余额学校的摇号(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摇号),摇号工作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公证处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约20—30人参加。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摇号,淘汰者由县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新生入学名单经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5天后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特殊情况的入学规定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中如果是特殊房产的学生,须经招生操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共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2、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3、学生和父母全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经调查属实的,可按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4、学生的父母双方在县境外或外乡镇工作(父母须提供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等原件),并且学生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5、学生的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但已租住公房6年以上(含6年),并有连续租赁合同和房租缴款发票的。经调查属实,可按公房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电视等缴费发票。 6、学生的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的,如果能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或租住地生活信息材料的,经调查属实,可按租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果无法提供租住地相关信息材料的,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7、自愿放弃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的学生,以后又想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学区学生,须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8、在2013年4月30日后至招生结束前户籍迁入城区学区内的学生,不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其就读学校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 9、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入学。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中如果是特殊房产的学生,须经招生操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2、学生的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无房而全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经调查属实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四、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优先录取原则 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即:①、1类生父母房产的学生;②、2类生父母房产的学生;③、1类生隔代房产的学生;④、2类生隔代房产的学生;⑤、1类生学区内无房产的学生;⑥、3类生摇号入学的学生;⑦、3类生选校入学的学生;⑧、3类生安排入学的学生。 当前一批次学生入学的学校招生学额满额时,后一批次学生由招生操作小组另行安排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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