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腿叔叔我爱你 发表于 2013-4-26 22:35
所以你这叫站着说话不腰疼嘛,巧舌如簧的你们真的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你们才是九品芝麻官 ...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12日原告通过宁海法院法官冯会贵采用违反程序来完成整个案件的判决。判决生效十个月后执行时才知道我有这样一笔借款,执行时我极力的解释根本没有这张借条,我也根本没有什么签名,可法院不管我怎么解释都没用,还说法官不会错,谁判错谁下岗,今天必须还钱,不还就司法拘留。就这样我被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十五天的司法拘留。出来后我从宁海法院拿到借条的复印件,才知道原告用了一张“变脸”的借条,借条上伪造我的签名并编造谎话将我也告上了法庭。 通过宁波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宁海法院再审,再审时主审法官童文健公开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和三十五条,支持原告撤了这张“变脸”的借条并以变更为由极力的保护此借条和原告,甚至还藏匿了本人的笔迹鉴定书。我再三要求查清此“变脸”的借条时,法官却以原告说借条是借款人签好名拿来为由来搪塞我,既然原告没伪造为什么要撤诉,法官竞公然违法变更,这种做法令人费解。我已证实有一张借条于2007年12月17日是原告和借款人当面交钱当面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只有借款人一个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时隔二年零七个月债权人于2010年7月12日却拿出一张“变脸”借条告上了法庭,当再审时事情败露后法官却以各种理由极力的保护原告和这张“变脸”的借条,谁能揭开宁海人民法院法官极力想保护的内幕,此事已提交到宁海政法委处理,希望宁海政法委能还原事实的真相。我相信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会有一天揭开宁海人民法院法官极力想保护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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