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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独生子女办二胎准生证需要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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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政策允许生二胎。本人是外地媳妇,在迁户口的时候就分别在村里和镇里开了独生子女证明,并分别盖了章。质料递上去半个月后接到电话说我的独生子女证明不能用,还要我们县里的开一张证明。我就搞不懂了,现在网络那么发达,都是全国联网的,像他们政府部门只要到公安局去查一下就可以把一家人的资料都查出来了。现在我都有点晕了,在线的各位有谁知道到底应该准备些什么东西?他们一会一个样,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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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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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自己去计生办去问问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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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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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估计还是自己亲自去问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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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wushanking 于 2013-4-9 09:55 编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第十九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再生育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审查核实,并就是否具备《省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等组织必要的调查。经审核调查认为事实清楚,拟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再生育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呈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呈报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当事人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凭医院诊断证明和《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证》。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应当自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再生育的情况,以政务公开的形式在公告栏或电子信息网上公开。


文件名称
文件说明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问:再生育审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并根据不同申请理由,分别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无兄弟姐妹、独生子女的证明、双方职业及现工作单位的证明、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的证明、男方落户女方家庭的证明、赡养女方父母承诺书(女方有成年姐妹的应书面声明放弃)、少数民族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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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0: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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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他们吃饱了没事做找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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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关系的话就不用那么麻烦了,主要是朝廷没人啊!刚去问了,说要重新去村里、镇里、县里的计生办重新开一份证明,证明老爸老妈离异了没有再婚,证明没有再生第二个。说我这个是跨省的,程序比较多一点。唉!当个外地媳妇容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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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0: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气的就是半个月前我就把这些东西给递上去了,到现在才通知我。还规定要在三个月内要办好,计生办的这个工作效率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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