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纪委、市委省纪委领导好! 在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钱岙村村干部正常利用承包工程时进行违造附加点的工程,或者说是承包工程的承包人员承包此工程要亏空工程款的借口,需要补助工程款的理由手段,实行提高工程补助款联手贪污行为; 在钱岙村上年造桥,街道划拨给村10万元,村居委会定下承包金是9万元钱,结果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关系户说承包亏本的说词,村干部就给予他向村里报去16余万元的不合理承包款金。原先只需要9万的承包款现在却多报了7万元,将近一半的金额,这不是贪污是什么? 这次在白岌塘浇水泥道路,听说只有600平方道路面积居然向村报成800吨平方水泥,这种乱报行为请清查。另外,这次为了浇芦山新村整体各条道路,城建桃源街道总数划拨给我村200万元浇水泥路的。在政策上,街道城建共同实行全县有造路建桥工程项目的工程部门均可以参与投标火炉山浇水泥路工程,但我村蔡永参、陈文建二人借到一个工程公司的资格证书并通过拉关系和给其它各个工程投标单位公司送红包进行串标,以127万元投标到此工程。现在工程结束后,他们通过村干部部分街道干部等关系说什么附加阴沟等等之说,要把承包款提高到187万元支付给承包人,村干部们还为其掩盖乱加付承包款犯罪的面目,并且街道干部葛礼义不但不进行阻止违法事件,还哄动村里各小组长证明需要增加工程的承包款,同意增加最高支付60万元附加款的签名(注:钱岙村共14个小组,每个小组2个小组长,共计28个小组长)在会场被村干部、村出纳员蔡桂芬、葛礼义他们劝签了10个小组长。陈帮干等在当会场没签,都是村干部送到家里签名的,有几个小组长当场就说这是严重的贪污行为!可是村书记陈文辉说这钱是他向县政府多讨来的,他们有权支付余下的拨款。 请问:按照承包招标管理法规定和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是不是可以任意附加工程款的呢?在承包没有提议投标有误或工程计算有出入不准确定要求重新进行投标的情况下,在工程承包完成后是否可以提出增加工程承包款的无理要求?对于上级政府的专项拨款,村干部多讨点来就可以以任何借名借口瓜分贪污吗?可是127万元的一个做排污沟、硬化路面工程且加价到187万元,他们从中瓜分贪污了60万元的巨款,想想他们的贪心有多大?这一贪污案件的参加人数之多涉及到承包人和我村干部联手等严重性,他们还利用送上门叫全村小组签名的想法,想把付款责任推给小组长的恶劣贪污手段,此类案件请各级公检法、纪委查处。 按农村管理法,无论什么项目在金额超出1万元的都要进行投标招标实行落实建设工程的原则性,决不可以利用任何方式任意附加工程款及借口进行落实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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