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六大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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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教育局对外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重申严格控制择校、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和班额、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等要求,更加注重惠民便民、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亮点多多。
薛丛川 陆灵刚
亮点一
注重惠民
兴宁中学首次将招生名额的80%左右面向宁波市区,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兴宁直接录取”的办法,另外的20%左右面向其他县(市)区。宁波外国语学校80%的招生名额面向宁波市区,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的办法,招生名额的20%左右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筛选、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学校在宁波市区的招生,采用网上统一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日,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录取学生。去年,报考蛟川、蓝青两所学校的市区学生限定只能报考其中一所,今年不再限报。
亮点二
注重便民
市教育局决定4月下旬起,试行外来工子女入学网上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期一个月。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分批分校进行现场确认,有序安排入学。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完成报名,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指定具体学校作为预报名的辅导点。
亮点三
注重公平
宁波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可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
各地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甬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其在甬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亮点四
注重规范
2012年,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控择校率5%以内的政策要求,出台了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择校率控制在5%以内。在此总体要求下,老三区和其他部分县市区实行了“零择校”政策,我市严控择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严控择校成果,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今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率将继续严格控制在5%以内,鼓励各地实行“零择校”政策。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民办中小学招生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面谈或摇号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
招生入学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亮点五
注重统筹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和班额。各地根据所辖区生源情况和义务段教育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区),合理确定班额,在确保校际之间班额均衡的基础上,有计划推进小班化。各地小学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
亮点六
注重公开
各地要及时公开、张贴学校对口招生的相关政策和内容。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来源: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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