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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张力助学中心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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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5: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张力助学中心 于 2013-4-22 15:22 编辑

  
              宁海县张力助学中心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总则
  宁海县张力助学中心有责任披露所掌握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信息应该有利于追求最大的公共利益,增进公众对本中心理解,激励合作。对于本中心部门,透明促进互相学习,有利于追求共同目标。信息的披露,有利于资金与效果好的项目相配套,增加资源的有效性。总之,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张力助学中心(希望大地助学网)信誉和效率的工具。
  信息公开的目标: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增加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各方对本中心的信任,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条: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积极披露原则:宁海县张力助学中心将主动披露应该公开的信息。
  二、假定有利原则:在被证实有害前,假定信息的披露是有利的,不对任何集体或个人构成危害。
  三、知晓权原则:作为公益本中心,宁海县张力助学中心承认公众有权知晓和获得有关本中心的信息。
  四、有限例外原则:宁海县张力助学中心有权不披露那些公开后弊大于利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考虑成本是否允许,还需要考虑安全风险。对于什么信息应公开,什么信息应保密,需要敏锐的判断能力。
  一、本中心信息:
  (1)单位介绍、使命、发展规划、目标、荣誉和背景资料。
  (2)法律地位、治理、管理安排、理事会及管理人员。
  (3)业绩报告(年报)。
  (4)财务信息:资产债务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5)主要合作者。
  (6)采购和招聘信息。
  (7)联系信息:地址、电话、email等。
  二、项目综合信息:
  (一)定期公布:
  (1)项目实施进度信息
  (2)资金物资(含服务)使用信息
  (3)采购(含服务)信息
  (4)资金筹集信息
  (5)受益人统计信息
  (二)即时公布:
  (1)重大项目活动
  (2)捐赠动态
  三、项目专项信息: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实施信息
  (3)项目社会影响分析
  (4)项目支持性政策文件
  (5)项目监测信息
  (6)项目合作方信息
  四、不宜披露信息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包括理事会成员、职工、义工、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例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电话号码、个人档案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个人领域”,也叫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秘范围、个人居所、旅客行李、日记、信件等均为个人领域。
  (3)知识产权。
  (4)当前信息:内部信息,如内部通讯、建议、个人意见;与相关机构的交流和谈判信息;理事会决策过程信息,如理事会个人观点、会议记录等。
  (5)司法调查信息。
  (6)本中心理事会有权决定不披露有可能对公众利益不利的信息。

  第四条:实施安排和监督
  相关的信息应便于不同利益相关者获取。应特别保证合作方和受益人的获取。
  一、目标受众:
  公众、义工、捐赠人、受益人、媒体、学术界和政府。
  二、传播途径:
  信息主要通过现代传媒传播:主流媒体、移动传媒、网络媒体、网站、电子邮件、手机、固定电话、展板、出版物和专题活动等。同时,也重视通过传统传媒,包括面对面交流、板报、演讲和宣传册传播信息。
  三、实施安排:
  各部门负责整理和披露各自应该披露的业务信息,与信息受众进行交流,同时,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业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媒体传播。
  宁波张力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网站开发、升级和维护。
  四、信息获取与发布权限:
  虽然信息披露被假定是有利,但不能排除部分信息的披露,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不良的后果。信息披露,应根据信息受众的不同区别对待。
  (1)一般来说,为了增加透明度,大多数的信息应向公众开放,任何个人可以自由获取这部分信息,如本中心和项目基本信息、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综合性信息等。
  (2)捐赠人和受益人还有权获取与其捐赠和受助相关的比较详细的信息。
  (3)研究人经过批准才能获取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详细信息。
  (4)本中心有责任对其掌握的不宜披露的信息进行保密。对于在项目管理和筹资活动中,必须公开的个人隐私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5)信息的披露应有时间性。有些信息,在某一时间段内披露,可能对公众利益不利,暂时不宜公开,应给予保密。历史信息的披露,也应考虑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
  (6)本中心有责任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工作岗位不同,信息披露和保密的责任不同,由于责任的不同,获得信息的权限也不同。
  (7)各部门在岗人员负责保存、整理和上报其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
  (8)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产生的信息,提出信息披露建议,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披露。
  (9)办公室负责对本中心的全部信息进行管理;定期监测各部门负责管理并已经披露的信息,必要时向各部门提出信息披露的意见和建议。
  (10)信息管理的最终责任和信息披露的最终决定权在理事会。

  第五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4月21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欢迎广大宁海市民踊跃参与公益助学活动,您可以访问官方网站--希望大地助学网(www.zhuxue.cn)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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