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心理医生”乱象
建议心理咨询师到医院实习
问题4
“心理医生”这一时髦的词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宽泛,有的指疏导压力的“心灵鸡汤”提供者,也有的指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精神科医生往往被混为一谈。
精神卫生法特别区分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其中,心理治疗定义为在医疗机构中实施的专门心理治疗,而心理咨询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种机构、组织、社区中对普通人(而非患者)开展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法律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而心理诊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也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上海同济医学院教授赵旭东指出,我国心理咨询师证书考试对学历有要求,但对学科背景没有严格限定。一些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考试甚至基本没有医学内容,更没有接受过精神医学实践的培训。
北京安定医院压力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法律实施后应该加强对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比如要求他们必须要到相关医院实习,必须对精神科最普遍的精神障碍了解甚至熟悉。“他们也许不能诊断,但是要有判断,这样拿不准也可以及时转诊。”正是基于这一问题,安定医院正在扩大服务领域。
□大事记
1985年
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曾多次开展立法调研。2007年底,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
2011年6月10日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各界意见。草案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11年10月24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适用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广受争议的“扰乱公共秩序”条款被删除。
2012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再次对备受关注的强制收治程序做出重大修改,确定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今后不走司法鉴定途径。
2012年10月24日
全国人大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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