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一岁就乖

[曝 光 台] 控告信之[倾斜的天平]

[复制链接]

101

主题

274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2629
在线时间
892 小时
QQ
发表于 2009-7-31 14: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的社会讲关系~法律是约束穷苦大众的,同时法律也是保护有钱有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4161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超级版王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3411
在线时间
1165 小时
发表于 2009-7-31 1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对于这种暴力的犯罪应该要严办,否则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会越来越猖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156

帖子

638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638
在线时间
175 小时
发表于 2009-7-31 14: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声划拳,吆五喝六的,是我吃饭时最讨厌的,又不是酒席场面,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双方都有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86

帖子

6964

积分

Lv.13 六品通判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6964
在线时间
257 小时
发表于 2009-7-31 14: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既然宁海解决不了,就告到市、省,难道事情真的就会这样不了了之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

帖子

1133

积分

Lv.4 秀才

Rank: 4

积分
1133
在线时间
25 小时
发表于 2009-7-31 2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再来顶一次。。。。。。。。加油女人。。。。。。。。。。。总有一个地方会为你讨回公道的。太阳只有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694

帖子

5757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757
在线时间
297 小时
发表于 2009-8-1 20: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735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961
在线时间
543 小时
发表于 2009-8-1 22: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同情。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要想赔偿,一是起诉前一般是拿不到钱的,只有你自己提出要求,要求检察院在起诉时附带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这样法院就会判了,如果你不申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一样钱也就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检察院只代表国家负责追诉他的刑事责任,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决民事案件。二就是上面网友讲到的,96年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就明确了一条原则,即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由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 应作为无罪公民对待。反过来讲,如果证据不充分,就不能起诉他。这也就是为什么知道东西明明是贼偷的,但为什么判不了他呢,就是这个原因。
就这个案件来讲,公安、检察应该不敢在刑事诉讼中弄虚作假,要知道如果是这样,那要被判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37

主题

14万

帖子

77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72134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09-8-2 16: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09年1月9日深夜,控告人陈舒义,李海平,吕国伟等人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171号‘心灵鸡汤店’吃夜宵,在划拳时遭邻桌吃夜宵的诸人阻止,双方发生口角,陈舒义在说理时,遭到了这些人的殴打,矛盾升级,最后陈舒 ...
一岁就乖 发表于 2009-7-30 20:05

一、划拳影响别人,被制止发生口角,还能说什么理呢?
二、控告人自认为当时意志还没清醒,有什么理能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37

主题

14万

帖子

77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72134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09-8-2 17: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鄙视楼上的...她老公是一个很安分的百姓,没前科.没不良记录,正因为那天有喜事才多喝了点酒,难道这样就该捅吗?试问,当你们的亲人或者朋友碰到这样事的时候你们还会这么冷漠的看待这件事吗?他老公住院都半年了 ...
宁海第一丑 发表于 2009-7-31 13:17

人家肯定不是因为是你多喝了点酒就捅了你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37

主题

14万

帖子

77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72134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09-8-2 17: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同情。
同情。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要想赔偿,一是起诉前一般是拿不到钱的,只有你自己提出要求,要求检察院在起诉时附带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这样法院就会判了,如果你不申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一样钱也就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检察院只代表国家负责追诉他的刑事责任,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决民事案件。二就是上面网友讲到的,96年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就明确了一条原则,即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由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 应作为无罪公民对待。反过来讲,如果证据不充分,就不能起诉他。这也就是为什么知道东西明明是贼偷的,但为什么判不了他呢,就是这个原因。
就这个案件来讲,公安、检察应该不敢在刑事诉讼中弄虚作假,要知道如果是这样,那要被判刑的。
做人一定要厚道 发表于 2009-8-1 22:10

法律认可的是法律事实,也就是说合法的(法律认可的)证据所证实的事实,这与实际的事实有区别和出入的。如果没没有合法的证据来佐证你的事实,那么你的事实不为法律所认可,成不了法律事实,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18 12:37 , Processed in 0.084145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