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院对陈女士保胎未成功深表同情。
陈女士诊治经过:陈女士, 39岁,今年6月1日10时许因“停经24周+5天(不足6个月),阴道出血伴下腹胀2天”诊断为“先兆流产、妊娠合并高血压 、妊娠期糖尿病”入院。入院后予抑制宫缩保胎、控制血糖、 降血压等治疗,同时监测血压及血糖,并告知保胎有失败可能。经过上述处理后,下腹胀曾一度缓解,6月3日凌晨1:45再次出现间歇性腹胀, 值班医师检查后再予硫酸镁针抑制宫缩保胎治疗,并再次告知用药后,有保胎不成功可能; 5:30腹胀较前明显,并感腰酸及肛门坠胀,伴少量阴道出血,暗红色,检查:宫缩规律, 宫口开2.5cm,见羊膜囊外凸, 考虑流产已难免,情况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患方签字:“情况了解,放弃保胎,新生儿顺其自然 ”。8:00胎膜破, 8:56以臀位娩出一死胎,胎儿、胎盘及脐带总重1140 g。
院方认为:
1、该孕妇有诸多可能引起流产的高危因素: ①39岁高龄孕妇; ②合并高血压及娠期糖尿病;③曾经流产5次,且2年前曾有孕5月自然流产史。患者入院后院方医务人员积极保胎等处理,并详细告知,对陈女士诊治过程不存在过错,与胎儿流产无因果关系。
2、不足6个月的胎儿保胎失败,胎儿无存活机会,不存在剖宫产取胎抢救的指征。
3、该孕妇不足6个月流产 ,胎儿体重极低,重要脏器发育远未成熟,且胎儿娩出时已死亡,无抢救机会。
4、陈女士从2月22日早孕建卡至6月1日在我院检查总费用为3884.63元(其中DNA产前筛查一项费用为2340元),并不存在楼主所诉“光检查费就花了好几万”之说。
5、家属认为保胎不成功院方有责任,多次到医院讨说法,期间家属也向警方报案。院方医患关系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院长、院长及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场解释、调解均无效。因此,不存在楼主所述“院方责任人至今无视事件的严重性,迟迟未作任何回应” 之说。
院方真诚地建议患方对此医疗争议,能按照正规途径处理。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