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宁海消防大队 于 2013-7-10 17:49 编辑
通 告 各社会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公网传[2013]255号)和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告》的通知(甬公消[2013]5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7月18日前,各社会单位应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并签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3)。自查表和承诺书均需盖本单位公章,并各保存一份备查; 二、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查表和承诺书报县消防大队; 三、属于派出所列管单位的自查表和承诺书报本辖区公安派出所; 四、除县消防大队和派出所管辖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报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所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宁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3年7月9日
附件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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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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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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