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如增加,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原来合二为一的公车购置和运行费,须拆分为购置费、运行费两个“子项”。2015年前,全国市、县级政府争取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文件),做出上述要求。
焦点
中央三公 部门“三公”增长要说明原因
【文件要求】 文件要求,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同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目前进展】 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从中央层面看,自中央部门2010年首次公开部门预算以来,至今已连续4年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还首次实现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省级三公 省本级“三公”今年要全公开
【文件要求】 文件明确提出,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
【目前进展】 这是继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求之后,再次对地方“三公”公开提出具体时间表。
“从这次国务院明确的时间表看,地方‘三公’经费公开的时间要求更明确,步伐进一步加快,释放出领导层大力度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坚定决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地方(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其中江苏、江西、海南、青海等省将除涉密单位外的省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北京、上海、广东、河南、陕西、四川、新疆等18个省份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总预算;北京、上海、陕西等20个省份公开了省级部门“三公”经费。
市县三公 市县级“三公”2015年前公开
【文件要求】 文件提出,争取2015年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目前进展】 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介绍,2013年,湖南省在全面公开省直单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基础上,要求所有市州本级今年必须启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县市区一级也要抓紧研究方案,尽快实施。同时,还要求省级公开的所有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市县后,市县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具体的使用情况。
据初步统计,县市级政府,现仅浙江温岭、陕西勉县、湖南嘉禾县、新疆察布查尔县等少数县市,公开了“三公”经费。
事实上,国务院去年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将县级以上政府“三公”公开,列为法定义务,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
由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没有明确“定期”的具体时限,目前,不仅县市级政府“三公”公开者寥寥,一些地区还曾发生申请“三公”公开遭拒事件。
据媒体报道,去年8月,湖南人廖红波向当地10余镇政府提出申请公开“三公”经费,无一回复。他将其中3个镇政府告上法庭,结果接到了3份败诉判决书。
公车费用 细化公开公车购置费、运行费
【文件要求】 文件提出,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目前进展】 目前,大多数部门会公开公车购置费,一些部门会公开公车运行费。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这意味着,今后中央部门的“三公”公开文件,须分列车辆购置费、运行费。由此,公车费用成为“两本账”,各单位年内买了多少辆车,油费等车辆运行费花掉了多少钱,将一目了然。
观点
“三公”公开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基层政府之所以很少公开“三公”费用,原因复杂。“一方面,基层政府跟百姓接触比较直接,如果晒三公,哪些费用不真实,百姓容易甄别,这给基层政府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上级政府的接待费、摊派费等,也会给基层政府三公公开带来阻力。”
一直关注“三公”公开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从2011年科技部首开中央单位“三公”公开先例算起,“三公”公开已经走过了3年,“中央单位晒三公,越来越细化,越来越规范。例如,今年一些单位公开了出国具体人数”。
但叶青认为,“三公”公开从中央单位到覆盖至基层政府,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3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概念、界限还有争议。例如,执法车辆算不算公车,该不该纳入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经过3年探索,已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现在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解决争议,明晰三公公开的具体内涵和界限。”
九大公开领域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明年全面公开
1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2 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3 推进保障房信息公开
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要公开保障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
4 推进食药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5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6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
7 推进价格收费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
8 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 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