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海县委政法委领导: 我是浙江省三门县六熬镇人,在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涂养殖已有10年之久。2013年3月24日我向宁海县桃源街道浦西社区下潘村经济合作社承包海塘,该社所有坐落在越溪乡双盘涂养殖塘112亩,共分为4只塘,即为1号、2号、3号、4号。按合同我全面履行义务,开始投入全额资金进行养殖。
但由于下潘村村民严李进,同村里有合同争议为由,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我所承包的塘逼我交塘,同时,还来关闸门,殴打、恐吓等非法手段,无偿霸占2号、3号塘,总面积为70亩左右。
我是个外乡人出于无奈,向越溪乡派出所报警,同时,向宁波市委刘奇书记投诉,刘书记批转宁海县公安局处理,宁波市信访局张素华局长,也曾通过有关部门责令有关部门要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但严李进在一市派出所提供出一份协议声称,塘是我承包给他,致使越溪派出所难辨协议真伪,无法对严李进进行法律处罚。并建议我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宁海县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在这里我要向领导陈述事实真相:2012年12月29日我同宁海县桃源街道订立了一份《养殖塘承包协议》,同日,村长严跃进找我要求我解除合同,让其兄弟严李进一同承包。故又在2012年12月29日又订立一份《养殖塘承包合同》,随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我也同严李进订立一份《协议书》,时间为2012年12月29日,但当时未写上时间的。 后来此事被下潘村村民发现,引发集体上访事件。村民上访的理由是:一、未经民主议程;二、合同价格偏低;三、是村长以权谋私。村民们向省政府郑继伟省长、宁波时报等媒体上传上访资料及集体向宁海县各部门申诉。 县政府及街道领导非常重视,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2013年4月9日作出了处理意见,所有养殖塘进行重新承包。 实际上2013年3月24日,我一人将塘承包下来,并按合同履行义务后,进行养殖。 而严李进将我同他在2012年12月29日订立一份协议,将未填写的时间加注为2013年3月31日,即认为我在2013年3月24日订立这份合同后,将塘分包给他的,所发生了抢塘殴打我的恶性事件。 在法庭开庭过程中,他认为这份协议是2013年3月24日我包到塘之后转包给他的。法院亦也有此认为。 现经查,这份协议在2013年3月24日前早已出现,即村民上访时向县信访局、桃源街道提交过,后法院到县信访局调查,却不见此份协议。 我现在通过网上查询,找到在2013年3月5日村民向郑继伟副省长、宁波各大媒体等发过。这份协议早在2013年3月5日前就出现了。显然,严李进移花接木,抢我养塘,同时,又毁坏财产,殴打我致伤。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虽是外乡人,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故特函于政法委领导,请您们能伸援手,为我伸张正义。 申请人:吴伟尧 13750688200 2013年7月20日 注:此案现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刘巧丽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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