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催化劑 于 2013-7-23 14:08 编辑
小警帮帮,您在:http://bbs.nhzj.com/thread-2539085-1-1.html 贴中子声明内容如下:
声明四:“小警帮帮”自2012年8月16日注册以来,一直以秉承“交通出行遇疑问、小警帮帮来帮你!”的初衷,为大家在出行时所遇到的交通疑问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凭借个人所掌握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法规知识的咨询,并在论坛上与一些网友就相关交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也是本人注册论坛的初衷。也许在沟通过程中,难免与个别网友的观点上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或是一些理解上的误会,这些都可以就事论事,更可以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和体谅。因此一直坚信: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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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您声明四的言词,本人对于协警在无警务人员陪同情况下有无执法权,存有疑义,请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请看本人质疑贴:
《杭州支队迅速贯彻落实公安部“11.2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网址:http://stgs.zjsgat.gov.cn/website/infoview.aspx?infoid=4babed97-9c30-4125-ae61-7c4a66e94383
全文如下:
11月24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对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加强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确保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等工作进行了部署。11月25日上午,杭州支队立即组织各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和指挥中心负责人召开会议,迅速学习贯彻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由副支队长宫朝晖主持,沈艾中支队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宫朝晖副支队长传达了公安部黄明副部长的讲话精神,沈艾中支队长分析了杭州支队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和队伍建设现状,播放了中央电视台11月21日《朝闻天下》节目播出的关于山西交警违法执勤的视频录像,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提了四点要求:
一、要迅速召开会议,层层贯彻抓落实。要求各大队迅速召开干警大会,及时传达支队会议精神,同时将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山西交警违法执勤情况再次在大会上通报学习,播放视频录像,要求民警针对此事件写一篇心得体会。山西交警罚款不开票的行为经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公安部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山西开展调查,并第一时间作出处理。涉事的岗县和盂县公安局长、交警大队长、中队长已被免职处理,中队长禁闭,涉及到的5名交通协管员予以辞退。这事件对我们每个民警都提出了警示,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反思自己的行为,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在高速交警身上发生。
二、认真查找自身执法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执勤大队在25日下班前将执勤民警的定额发票收回,对现场违法行为开具决定书后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处理或者银行缴纳罚款。公安部在电视电话会议中已明确规定:民警现场处罚不允许收取现金;交通协管员不允许执法,不允许以民警身份开具处罚决定书和票据;凡是收“黑钱”和执法中作伪证的,一经查处一律开除并追刑。要求各大队针对公安部规定认真展开自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队伍管理,防止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求各大队在深入学习贯彻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同时,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从狠抓队伍管理入手,确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并要求各大队对民警的数码鹰进行全面检查,民警现场执法时,必须使用数码鹰,以固定证据。同时各大队要加强对民警规范执勤执法的监督与教育,注意执法艺术与群众观念,坚决杜绝民警出现收钱不开票、语言粗暴和作伪证现象,一旦发现严格追究民警及相关领导责任,努力实现交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四、要继续深入推进“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各大队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部署的今冬明春防事故的重要措施,要结合今年年底和明年春运的工作实际,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并要以此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继续加大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抓住重点、改进工作,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全年工作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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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好学习一下红色字体部分,谢谢!
再请问,协警到底有没有执法权?如果有,请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另: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明文规定: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协警不能从事拍照取证、填写处罚通知书等执法行为,为什么宁海交警大队认可此种行为?请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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