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8点左右。宁海县大佳何镇溪下王村。我朋友就在这辆侧速车的后面出了重大车祸。然而侧速车司机目睹了这次车祸。他就这样安静的躺在侧速车里面一动不动。村民让他帮忙送医院他不肯送。我朋友就在马路上躺了1个小时左右才等到120送到了宁海人民医院,交警也很晚才到。现在还在抢救。多么热的天气啊在地上躺了一个多小时,好的人也受不了啊。试问公安叔叔你的心呢。他是人啊。 我朋友才26岁,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还没渡过危险期,就看今天晚上了希望媒体能帮帮我这朋友
他的车牌是:浙B3270警,请大家人肉下谢谢了。
2013年8月1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溪下王村口发生一起厢式货车和轻便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时,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民警发现后,立即前去查看现场,并准备对伤者实施救助时,发现该伤者头部出血,神志不清,伤势较重。民警马上向110接处警中心请求支援并要求马上联系120救护车前来救援。 110接处警中心立即指令所在辖区交警中队出警,并指令120救护车前来救援。处警民警于9时到达事故现场,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规定,在道路中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识,对伤者进行现场保护。随后,9时04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处警民警随即协助120救护人员一起对伤者进行救援。 交通事故处理中先救助伤员是公安交警职责的第一原则,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救助常识,一般情况下,民警先询问、查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情,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采取应急救助措施,但伤势较重或者伤势在头部、颈脊椎等不宜搬动的等伤情,需由专业医护人员处理。因此,为防止发生二次伤害,民警在无专业救护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采取对伤者在原地进行保护的措施,等待120急救人员前来救援。 当前,该起交通事故正在调查中,将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处理。感谢大家的关注!
宁海公安交警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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