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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宁小鱼儿

责问宁海人民法院是否要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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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08: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海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你们执行谁的法,你们对得起你们肩上的天平吗?对得起国法和人民吗?法官们应该醒悟过来   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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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07: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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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08: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宁宁小鱼儿 于 2013-9-2 10:01 编辑

宁海人民法院:我们将诉状多次递交不受理,(后于8月16日我们五村妇女又集体信访)现贴在网上40多天了,还不见你们受理或裁定,也没人依法答复。非要发展到群体维权转变为群发恶性事件,你们才出面依法(拘留递捕)治民吗。   13年9月2日               我们维权,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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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3 1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海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现在已发生维权争斗受伤住院事件,别让再恶化发展下去,你们该站出来讲话了,不是一个二个人的问题,是关系到全县农嫁女的权利和权益。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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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3: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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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2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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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4: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宁宁小鱼儿 于 2013-9-5 14:27 编辑

宁海人民法院“百姓事马上办”答复:“这类案件涉及社员资格认定及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系村民自治范围。我院已向上级法院及政府部门作了汇报,以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请问宁海人民法院:
一:“社员资格认定”你们法院可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认。依法是你们法院的职能工作。
二:“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社员资格认定后,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就成立了。
三:“系村民自治范围”我们只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难道中国还有“村民自治法”吗?拿出来见识见识。
四:“我院已向上级法院及政府部门作了汇报,”①你院只要依法作出受理或裁定,上级法院我们会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你院〈我院已向上级法院及政府部门作了汇报〉推托责任而已。
五:“以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你们法院应作公正的判决,不存在矛盾纠纷。有法不依,导致激烈恶化,这难道是法院的所作所为
        难道村规民约大于国法吗?你们法官权大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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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2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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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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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7 07: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13年9月5日宁海人民法院‘百姓事马上办’在线答复:“我院已向上级法院及政府部门作了汇报”。是行政不作为,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6条规定。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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