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 “被告缺席拒不到庭为何不缺席判决”等网帖 调查结果的通报 各位网友: 9月1日,宁海在线出现“宁海法院游仲华:被告多次缺席拒不到庭你为什么不缺席判决啊”、“宁海法院伟大的法官游仲华连严肃的文书都随便装,把2013年写成2012年,这样干工作行吗”两个网帖。我院发现网帖后,对网民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关于传票日期问题。承办人于2012年12月31日直接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后,恰逢元旦放假,节后第一天上班,承办人未能及时调整书写习惯,传票日期出现笔误,对此,我院对当事人表示歉意,将按规定对承办人进行处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关于缺席判决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案情简单或者事实清楚的可以缺席判决,然而本案由于诸多事实尚未查清,为更好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故不宜直接缺席判决。 三、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由于案情较为复杂,2013年2月27日,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原告在起诉前单方面委托伤残鉴定,被告提出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对原告伤残等级、护理期限等事项重新鉴定,我院依法予以准许。然而,原告一直不予配合且未能提交相关材料,也未配合鉴定机构进行复查,对此,我院多次向原告释明,催促并制作载明有检查具体事项及时间的书面清单送交原告,望其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复查拍片。截止今日,原告仍未配合鉴定机构复查。待该案鉴定结果出来后,我院将及时依法予以判决。 最后,我院感谢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