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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与现实

[网友播报] 电信如此霸王条款,天下还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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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22: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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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1: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的是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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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8: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小便宜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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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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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8: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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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9: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第一,你委托朋友去领,那就是代表你去的;
第二,领手机签合同时,应该有签名,说明合同合法;
第三,领手机时应该看过手机样式,当初为什么不说款式不好看?
第四,手机和固话本身就是绑定的,合同上有条款,你 ...
随风而飘 发表于 2009-10-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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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风分析的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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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9: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等到我们通讯基本靠吼的时候```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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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9: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拿来给老爸老妈用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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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11: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第一,你委托朋友去领,那就是代表你去的;
第二,领手机签合同时,应该有签名,说明合同合法;
第三,领手机时应该看过手机样式,当初为什么不说款式不好看?
第四,手机和固话本身就是绑定的,合同上有条款,你可以再去看一遍;
第五,手机丢了,你可以再补一张卡,难不成你现在用的手机丢了,就一直被别人用的?
第六,叫你去领手机,好像不是强迫的,从打电话给你,到你签字那的一刻,你有足够的时间考虑;
问题是,你就是补回一张卡,还要买电信指定手机。不能用别的机。要是这样说,它第一条款就有死规定,不能代领。要是可以代领,代领人那就是要写使用承诺书。不是口头一句话告知就可以。一个手机就从我们实际出发,年轻的有多少人能用到两年。手机同电话机费用应分开,使用手机最主要是它的灵活性。谁又能保证不偷,不掉。如要赠送,当初可以用别的方式,如在电话费上一次性付进几百。被偷,掉。没在使用情况下,这么可以算在户主头上,应有解除条款。可电信解除条款是还得给288元这个手机的价,这样条款难道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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