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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 光 台] 浙商竹炭是不是直销企业?F(本人认为是传销!鉴定完毕!谢谢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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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0: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在国际营销学体系中,传销即直销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
    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国内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由于中国政府的“一刀切”管理办法,最终也导致了另一种极端的思想,即:凡是采用直销办法销售的模式,不管有没有经过政府备案,都被大众认为是“传销”。这也是一种片面的认识。
    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十个区别: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无需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形成多层次的金字塔结构)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包括入门时购买产品),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俗称“洗脑”,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一般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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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0: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了解过了,产品价格和拨出比例应该没有问题,只是形式上还是符合“传销”的特征的。也就是说,可能老板从内心上是没有想故意骗人的,是想提高产品的销售量,不过,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给忽悠了。总之,这么做的政策风险很大,希望浙商竹炭引起重视,尽快修改制度办法,改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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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3: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浙商竹炭这个直销,是要交税的哦,当你的收入超过1000元的时候,扣8%的个人所得税。
2、并没有要求你交高额入门费,这里的金额只是你购买产品的金额,并且,这里的购买,是可以累积消费的,不要求你非得一次性付出这笔钱,你可以今天消费十几元,明天消费十几元,当你购买产品的金额累计达到360元,或者更多的时候,你就取得了直销的资格,也就是说获得了一个为企业直销产品的资格。
3、做浙商竹炭的直销,并不是告诉你,一旦你参与你就可以一夜暴富了,并不是这样。你有付出才能有回报。并且,这个回报的比例和你所销售的业绩是直接挂钩的。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就是说,你的销售业绩越高,相应你的提成也越高。(现在有一些已经在参与浙商直销的人,从观念上就根本错误,由于他自己确实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高回报,所以他就四处跟别人宣扬,你快交3600过来,我就能很快让你赚多少多少钱,其实这种做法,作为公司的角度是绝对杜绝的,这完全不符合浙商公司的初衷)
4、说道竹炭,要你们立刻说出几个知名的品牌,或许很少人能说的出来吧,在中国,竹炭其实并不算新兴行业,但是发展太缓慢,老百姓很多还没有用过竹炭产品。很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竹炭,有哪些功效,一说到炭字,就想到烧烤的炭,呵呵。浙商竹炭的老板推出这样的销售模式,可以更快速的帮助他销售出产品,不管从销售的数量和销售的速度上来说,都比原先的单店销售,效果更好。它希望能够家喻户晓的让大家知道竹炭这个产品。他希望他在做的是一件名利双收的事情,即,产品利润它也得到,同时,也创出一个为比较多人所知道的竹炭品牌。之所以公司取名为“浙商”,就是因为浙商在华人世界里是有名的生意人,因为“浙商”够大气,所以公司取名“浙商”,公司高层,是希望可以把公司做大做强的,而绝对不是抱着捞一票就走的思想。
5、关于公司厂房以及产品是否自己生产。公司网站上所呈现的公司厂房图片,为实地拍摄的,不管规模大或小,起码都是真实的,并非虚假。事实上,那个图片看起来也许规模不大,但如果你到实地去看,你会发现,其实厂房面积并不算小。至于产品是否自己生产的,前面也有人提到,国际上有许多知名品牌的产品,很多都是外包贴牌的,并非是自己的生产线生产的,最好的例子是美特斯邦威,你们可以到百度搜索一下他们是怎么操作的一个企业。当然,浙商竹炭现在还远远不能和美特斯邦威相提并论,这里只是举一个例子,你不能因为它没有大规模的生产线,就说它是皮包公司。
6、现在在宁海老邮电局斜对面的建设银行二楼,每天晚上都有专门的老师在讲课,有时候也会聘请浙江林学院的专家来讲课,主要就是向大家介绍竹炭相关的知识。另外, 还有老师在讲如何做好销售的课程。如果老板不是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何必做这些,直接告诉你提成怎么提就好了吧。请老师来讲产品的相关知识课程,公司是要付酬劳的,但是去听的人都是免费的,只要你乐意听。说到洗脑,多年以前我听过安利的课,那叫一个热血沸腾啊,每个人到讲台上讲自己的成功故事,说他以前睡天桥的,睡马路的,说他以前是一个很平庸的老师,说他以前怎么怎么无所作为,后来,做了安利之后,就怎么怎么成功了,赚了多少少钱,还出国去旅游,说这么多,无非就是一种激励,告诉你,只要你愿意加入,愿意付出,你也可以像我一样成功。基本上,直销产品,都逃离不开这一套。这种,你说是激励也好,是洗脑也好,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他的必要性和作用。浙商的课,我从来没有认真听过,因为完全是自愿的,你不想听完全可以不去听,所以,竹炭相关的知识,我都自己上网查询到的,总结一下也就几点,不复杂也不难。
7、安利,完美,雅芳,玫琳凯,现在大家对这些牌子没有争议,那是因为这些企业,已经通过足够长的时间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且也在努力之下取得国家的正规直销牌照。事实上,这些牌子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也采取的是多层次奖励的方式,也就是,都逃不开必须去发展下线的。而且你们可以去了解一下,以上罗列的几个牌子的产品,几百元是非常正常的价格,有的一小瓶一小罐东西就大几百的呀。而浙商还允许是累计消费,并且,只要累计达到360元即可取得直销资格,这个就不能说有多高额了吧,门槛算比较低的了。
8、目前浙商公司能够让会员选择的产品种类并不算多,只有几十种,但是,公司在取得收益之后是会向前发展的,他们很清楚再投入才能有更多的产出。产品的种类一定会逐步增多。当然,化妆品和日用品都属于快速消费品,所以在销售过程中会比较有优势,就是说化妆品和日用品,都是很快会用完的,你用完了就会再次来买,所以在销售上会有优势。那竹炭产品,相对来说就是使用的时间长一些,比如,床垫,枕头,被子,这个是购买一次就可以使用较长时间的,虽然如此,那么多品牌的家纺产品依然卖的如火如荼,说明还是有需求,有市场的,这点也并不是我们销售人员需要太过担心的问题。
9、目前,已经有宁海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出面,表态关注并且支持浙商竹炭的这个销售模式。因为这个模式如果能够成功的发展,首先是带动了一大批竹农致富,因为竹炭产品销量上去了,就需要大量的原材料来生产产品,那就需要大量收购竹子。另外, 也给一部分原先收入较低的人群,带来一个提高收入的机会。你可以把销售竹炭制品当成是一个兼职的事情看待。你有能力做到好的销售业绩,你的收入相对也高,妄想不劳而获的人,就趁早不要考虑做这个直销了,你不会从中获利的。所有的财富都是通过你个人的努力赚到的,不可能你什么都不用做就会有收入。。。这么美的事情只有梦里才有。但是浙商的直销,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门槛较低的平台,他们设计出这么一个模式,是一个可以创造收入的平台,你要不要参与,那完全看你个人的分析和判断。
10、帖子里有人在提醒我注意,我非常感谢。我一直就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最底层,长期过着相对算比较贫穷的生活,一直有点不得志的感觉,觉得自己有一点小能力,但是为什么就赚不到钱。在浙商,我获得的收入,突然让我觉得自己的价值得到了体现。这种心理上的感觉,比赚到钱的感觉更美好。其实,我并没有做什么,我不过是先成为了浙商的会员,然后凭借我自己的嘴皮子,向别人推荐浙商的产品,我的收入,就是这么得来的,而我所做的,也就这么多。
11、其实,我完全可以不用说这么多,因为在这个事情当中,我已经是一个收益者了,我自己已经不吃亏了,并且还小赚了一点,我就算到现在停止不动,我以后一个人都不再去推荐了,我也已经没有损失了。所以,从客观上来说,我借助浙商这个平台,让我得到了收入,这就足够了,起码他没有骗走我一分钱。起码,这个公司到现在为止,没有骗过任何一个人的钱。所以,我也无法去诋毁一家确实给我带来收入的公司,说它怎么怎么不好,我所陈述的都是客观事实,我不会诋毁他,当然也不会刻意去夸大他的好。到目前为止,这个直销模式的执行,都还比较正规,假如它有一天变相了,那我也会站出来说实话的。但我想,浙商的老板应该不会做自己砸自己牌子那么傻的事情吧。
12、宁海当地的朋友,可以对这件事情持观望的态度,但是在不真正了解内部情况的前提下,还是希望不要妄自菲薄,恶意攻击。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没有企业会是在一夜之间壮大的,谁现在就能断言,浙商竹炭一定不可能会壮大,浙商竹炭不会在将来的某一天成为中国竹炭行业的前三甲呢。现在的日本和韩国,家家户户都在用竹炭制品,谁能知道,多年以后的某一天,中国不会也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现在非常希望并且祝愿浙商公司能越发展越好,越来越强大。
13、请大家真正彻底的清楚了浙商竹炭的这个销售模式是怎么一回事,再做定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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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4: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想要真正了解浙商这个模式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必须去找现在已经在真正参与的人去咨询,你要是问旁人,只会越说越乱,越说越不清楚,还可能越描越黑。我专门申请了一个新的QQ,专门用来为有兴趣的人解惑答疑。
一方面,我可以为自己寻找潜在客户,另外一方面,我也是替浙商做了宣传,起码我发布出去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而不是被曲解过的。我之所以能知道的比较清楚,是因为我自己已经在参与,并且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收入。坦白说,这样做直销的工作方式,对我自己而言,比我朝九晚五的上班一个月,拿一千多一点的工资,要好太多了。我现在可以有大量的自由时间,呵呵。。当然,我并不鼓励大家放弃手上的正式工作,你们上班的还照样上班啊,这个事情只是你可以利用你工作之外的休息时间,慢慢发展的一件事情,你就当是一份兼职好了,额外的收入。有兴趣的,或者有什么疑问的朋友可以随时向我咨询哦。。。Q:190539660
想对竹炭做个大体了解的朋友,可以到百度去搜索一下,“什么是竹炭”,“竹炭有哪些功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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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4: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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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5: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基本同意hellokity的观点, 出发点是好的。经了解问题也不是很大,只是组织形式上符合国家监管的范畴。所以,要注意传播的准确性和政策风险的防控。最好能请工商的领导点头支持最好,层次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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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5: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感谢silvan的支持!是个明理的人!哈哈!目前,浙商公司的销售已经取得宁海县工商和税务相关部门的支持,并且有县领导出席参与公司的业绩表彰会,还有电视台拍摄,随后,表彰会视频,以及照片,整理完毕都会出炉的。目前这个事情还只在宁海县范围内发展,毕竟时间还很短,才1个月多点,如果以后浙商的产品通过直销的方式卖到宁海县范围以外,甚至浙江省以外,甚至有一天能覆盖全国的大部分省市,那么,公司高层也会在一边发展的过程当中,一边致力于申请通过国家直销牌照,那就什么领导都不必出面了,人家本来就正当的一件事。这个是比较长远的问题了,现在我们还是先做好眼下的事情吧,呵呵。不要用不屑的口气说:“那根本不可能!”一切皆有可能,事在人为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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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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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顶起来,不要让这个帖子沉了,如果这个企业推出的直销,确实能帮助到一部分人创造收入,难道不值得关注吗。。。同时,也让我们共同监督这个企业,有没有坑人的行为。。如果有人发现有坑人的地方,第一时间到这里告诉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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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基本同意hellokity的观点, 出发点是好的。经了解问题也不是很大,只是组织形式上符合国家监管的范畴。所以,要注意传播的准确性和政策风险的防控。最好能请工商的领导点头支持最好,层次越高越好。
silvan 发表于 2009-11-8 15:00


再次强调,要注意以上问题,有些东西不是只要合情合理就一定合法的。

事在人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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