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难得知音 于 2013-11-9 18:53 编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仪管理的通告
宁殡通〔2013〕1号
为了减少丧事过程中的扰民现象,切实维护城区良好的公共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殡仪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禁殡仪活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禁止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禁止在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内搭设灵堂灵棚。 二、严禁殡仪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播放哀乐要注意控制音量,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晚上9点钟后严禁播放哀乐、鼓乐吹唱。 三、严禁出殡队伍在城区道路沿途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吹打鼓乐、撒纸钱,殡仪馆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乡镇(街道)出殡线路规定如下:东片乡镇经白峤岭隧道走兴海路→时代大道→殡仪馆;南片乡镇走兴海路→时代大道→殡仪馆,或走西郊路→山河路→四自公路→兴宁中路→殡仪馆;西片乡镇走四自公路→兴宁中路→殡仪馆;北片乡镇走兴宁北路→兴宁中路→殡仪馆。城区丧户须就近走上述规定线路出殡,严禁出殡队伍绕道通过人民大道、中山路、桃源路、气象路、兴宁路、中大街、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和北斗路等主要路段。 五、丧葬用品店不得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不得将花圈、花篮等悬挂、摆放街头影响市容市貌。 六、抽调公安、交警、城管、农机、跃龙街道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县城区殡仪管理办公室(简称“城区殡管办”),对城区殡仪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丧户在殡仪活动中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服从城区殡管办管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查处;阻扰执法人员执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区殡仪活动有违反本规定的,可向城区殡管办举报,举报电话67056306。 特此通告。
宁海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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