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061|回复: 3

“3Q大战”二审昨再度开庭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5万

帖子

103万

积分

Lv.24 百万富翁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积分
1038406
在线时间
4734 小时
发表于 2013-12-5 20: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3Q大战”二审昨再度开庭
此案对规范互联网企业竞争意义重大
20131205浙江法制报
新华社 陈菲 王思北 张辛欣 南婷
  奇虎与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4日在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一方奇虎与被上诉一方腾讯围绕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软件的安全性、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商业诋毁等5大焦点问题展开交锋。
  由于案件的证据材料较多,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比较多,所涉及的问题也相应比较复杂,合议庭在112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该案,昨天的开庭审理则是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当日恰逢最高法院公众开放日,80余名网友代表、网络媒体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由于该案是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案件,纷争已久,业界、网民普遍关注。专家认为,最高法院的审理将对当前互联网行业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予以较好地规范和指引。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万

主题

15万

帖子

103万

积分

Lv.24 百万富翁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积分
1038406
在线时间
4734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0: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双方均要求驳回对方诉请
  当日的法庭调查阶段,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诉请后,审判长奚晓明归纳了5个争议焦点。
  案件首先聚焦在360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是否使被上诉人丧失增值业务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焦点问题上。与此相关联的则是一审法院适用工信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和互联网行业协会《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是否适当。
  此外,双方还针对360扣扣保镖软件及服务,是否存在贬损QQ软件及服务的行为,从而构成商业诋毁;是否取代了QQ软件的部分功能,以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何看待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如果认定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问题开展了激烈辩论。
  在表达各自的诉请时,奇虎一方请求最高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腾讯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判定案件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腾讯一方承担。
  腾讯一方则请求最高法院依法驳回奇虎一方的所有诉请,维持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15万

帖子

103万

积分

Lv.24 百万富翁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积分
1038406
在线时间
4734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0: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凸显互联网立法不完善
  4日,旁听了该案审理的媒体人士石述思认为,这个案件更多地暴露出了互联网立法的不完善。
  “互联网在蓬勃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纠纷,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一些部门规章具有一定滞后性,希望案件的审理能够促进互联网立法的进一步提速。”石述思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指出,网络本身的发展是技术发展引领技术应用。技术和应用的创新对现实的法律法规带来很大挑战。
  “不正当竞争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包括对产品的宣传,对对手产品的诋毁和抑制。现在有一批大的互联网企业,享有知名度,拥有巨大的用户群,为了占领用户、吸引用户,彼此使出各种办法,而现有的法规很难明确界定,由此导致了纠纷、争议和摩擦。”石现升说。
  石现升认为,最高法院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了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案,说明不正当竞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通过庭审、辩论等,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15万

帖子

103万

积分

Lv.24 百万富翁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积分
1038406
在线时间
4734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互联网企业竞争不应损害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企业间竞争,应该在合法、合理、有序的范围内进行,尤其应该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前提。对置用户利益不顾、企图拉消费者“下水”打击对手的行为,应予以谴责。同时,呼吁主管部门引导互联网企业重视用户感受,有序竞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指出,个别企业违背互联互通的基本原则,利用知识产权设置壁垒,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还有个别企业无理限制用户对产品的选择权,致使用户权益被“绑架”。
  金山网络反病毒工程师李铁军指出,由于一些“绑架”行为已成为互联网行业通行做法,任何一家互联网企业都不愿意率先停止这种竞争手段。因而,还需要工信部进一步加强规范,否则会愈演愈烈,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企业不能有法外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面对互联网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公益组织可以代表不特定人群起诉这些“绑架”消费者的不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最高法院应该通过对奇虎腾讯纠纷的审理,对规范互联网企业形成示范,让互联网企业知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否则就会付出相应的代价。”邱宝昌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2 23:37 , Processed in 0.083088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