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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与担保公司必须“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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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P2P网贷与担保公司必须“隔离”
市民投资第三方理财项目千万要小心
20131219日宁波晚报
记者 崔凌琳 徐跃年
  
  本报讯 临近年末,记者注意到,甬城不少第三方理财机构用P2P网贷推介高息理财产品,有些产品为让投资者吃上“定心丸”,特意附上一张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合同”。不过,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担保公司均未涉足P2P网贷,对此,市民千万得小心。
  事实上,本月初,浙江省经信委已发出通知,明确规定P2P网贷与担保公司必须“隔离”。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中山东路、百丈路上的高档写字楼内“隐居”着不少民间“第三方理财机构”,有的一个楼层中门对门就有好几家。这些“理财机构”大都以P2P网贷或P2P网上与网下结合,抑或纯粹网下开营业部等方式,吸引市民的理财资金。而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他们常常会以“打款后,投资者可收到一张由担保公司出面开出的担保合同”为凭证。
  然而,引入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P2P网贷就算系上了“安全带”了吗?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否定。一方面,P2P网贷借款成本高,担保业务风险较大。据记者了解,目前,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给出的借款利率一般年化收益为18%至25%,个别甚至高达30%,远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和法律规定,而借款利率越高,相应的违约可能越大,担保业务风险也越大;另一方面,个别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募集资金信息,并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股东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甚至卷款潜逃。再加上个别P2P网贷平台未尽职核查借款人身份,未及时发现、默许、甚至有意设计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权、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若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P2P网贷担保,一旦网络贷款平台发生危机,将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对此,本月初,浙江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防范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己使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严肃查处。
  而据记者了解,本周起,我市69家担保公司亦陆续收到了这份通知。
  “截至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并未涉足P2P网贷。市民在选择第三方理财项目时,更要多留心眼。”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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