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自己受伤 民事赔偿不予支持 2013年12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叶青 许聪 为朋友出头被打伤还得不到医疗赔偿?小明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不仅得不到赔偿,还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了刑。案情回放: 去年12月20日晚,小明接到哥们小平的电话,得知小平被情敌小刘戏弄,双方决定当面解决问题,小明当即答应帮忙,并带上了棒球棍和木棍“赴约”。当晚9时,双方在超市门口碰头,对方也叫了几个“兄弟”,还开了辆奥迪车压场面。 在约定地点,小刘和小平还没说上几句就开始动手,小明操起棒球棍朝对方小王当头一棍,对方小鲍抢过小明的棒球棍实施报复。互殴中5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小明的伤势最重,他不仅被小刘、小王、小鲍所持的铁棍打破了头,还伤到腰部,造成肝挫裂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今年11月18日,浦江法院对小平、小明等5人聚众斗殴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五被告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纠集数人进行持械斗殴,致一人轻伤,其中被告人小刘、小平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小鲍、小王、小明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5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3个月不等。 今年11月28日,受伤最重的小明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小刘、小鲍、小王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3401.22元。近日,鉴于本案小明应自行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明,小明撤诉。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伤害的后果,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如果发生伤害、损害后果,包括轻伤、轻微伤等,那么,该后果就属于其意料之中,视为行为人自行放弃了其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行为人应自行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明带着为朋友出气的目的与对方斗殴,受到轻伤的伤害结果属于其意料范围之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对其民事赔偿请求不予以支持。 当然,若小明在本案中发生受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由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据此,行为人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受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人则成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那么,对其或者其家属提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但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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