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网上经纪人 于 2014-1-30 13:09 编辑
1,A因个人债务问题抵押给了B,签有抵押协议,---------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A与B仅是一种普通债务债权关系。 2,现在B想出手,C想买,这个买卖合法不?----------- A与B仅是一种普通债务债权关系,B不是产权人,没有出卖房屋的主体资格,不能行使房屋产权转让权利,况且此属地方政府明文规定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B如将此房屋卖给C,此属无效买卖行为。 3如果C买了这套房子,2年后能做房产证了是直接以C的名义能做下来还是要经过A做完房产证再过户给C,---------房产证不能直接做到C的名下,应从A的名下过户到C的名下或从A---B----C途径走,走A、B、C要承受多环节税费,一般不会选择。 4如果要A做完再过户,要是找不到A人了,C要怎么样才能----------C与A无关,与B有关联,A与B、B与C属普通债务债权关系,只能按正常法律程序走,但债权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如A、B目前的债务债权关系及B与C的买卖关系“木已成舟”,则再好A与B做个公证委托,要明确约定委托期限为本宗房产交易完毕止。本项情形,也有可能此产权到时被A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连B的债权都将被稀释,更何况C的权益,C只能向B主张债权。以获得房屋所有权来实现债权变现,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得不到应有法律保护。这是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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