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小警帮帮

[网友播报]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购买和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

[复制链接]

137

主题

4966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0093
在线时间
4696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1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生产厂家能生产 卖能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2204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017
在线时间
274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18: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33

主题

1万

帖子

12万

积分

Lv.22 皇后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22972
在线时间
5756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13年宁波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发布


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2014-01-15 09:10:45   浏览次数: 22   字体:【 】      
  2013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报告1月14日发布。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3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因电动自行车事故而死亡的人数继续增加,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逆向行驶、违法倒车等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
  据悉,截至2013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04.01万辆,同比增长9.77%。其中汽车为142.67万辆,同比增长15.21%。车辆在增加,驾驶人也在增加,目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达到了249.47万名。其中汽车驾驶人202.93万名,新增23.12万人。
 2013年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31.52万起。全市共发生统计上报道路交通事故2791起,死亡655人,受伤2807人,经济损失724.97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分别下降9.44%、3.68%、9.63%和16.78%,其中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人。
  从事故发生的道路分布情况看,国道、省道死亡事故上升,城市道路和农村县乡道事故下降。国道、省道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422起,死亡153人,同比上升10.87%。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上报事故1149起,死亡175人,同比减少33人。在农村县乡道发生上报事故810起,死亡223人,同比减少13人。需要关注的是,傍晚时段为国道省道、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的死亡事故高发时段。
  “死亡人数在4人以上的道路”中,杭沈线事故数、死亡人数以及受伤人数最多,发生事故150起,死亡50人,受伤139人;其次是甬临线,发生事故89起,死亡32人。
  从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驾龄分布情况看,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和6年—10年驾龄的驾驶人占大头。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肇事致175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6年—10年驾龄驾驶人肇事致159人死亡,同比减少21人。
  186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
  2013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上报事故1319起,死亡229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71%,增加24人。在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占了多数,为186人,同比增加10人。
  涉及重型货车的上报事故有281起,死亡126人,受伤224人,同比分别下降19.48%、5.26%和27.27%,其中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人。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行人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重型货车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仍在上升。重型货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51人死亡,同比增加8人;重型货车与摩托车事故造成26人死亡,同比增加3人;重型货车与行人事故造成10人死亡,同比减少1人。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逆向行驶、违法超车等危害大
  2791起上报事故,属机动车原因的2299起,占82.37%,同比减少2.13个百分点;属非机动车原因的338起,占12.11%,同比增加2.05个百分点。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逆向行驶、违法倒车、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装载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有所上升。
  因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发生上报事故1448起,死亡363人,增加38人;因逆向行驶发生上报事故62起,死亡17人,同比增加4人;违法倒车发生上报事故27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4人;违法超车发生上报事故17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人;违法停车发生上报事故14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违法装载发生上报事故14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1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

主题

5861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2597
在线时间
3964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从生产源头  销售渠道抓起!说什么都是白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77

帖子

184

积分

Lv.1 婴儿

Rank: 1

积分
184
在线时间
6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0: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一切都为安全防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47

主题

7598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6333
在线时间
1571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_10615784733045253186_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265

帖子

6576

积分

Lv.13 六品通判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6576
在线时间
403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笔下生花 发表于 2014-2-8 17:10
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不就好了吗?为什么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soso_e1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8

主题

6064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1720
在线时间
952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1:4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笔下生花 发表于 2014-2-8 17:10
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不就好了吗?为什么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楼主说得很清楚:由于一些地方存在保护主义的做法、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此类违规电动车厂家管理的缺失,导致生产厂家违规生产此类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且与国家非机动车公告目录不符的电动车成品流入市场。


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6

帖子

984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984
在线时间
454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1:4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只要出是后商家与厂家和车主三个一起承担..责任就没人买卖了...还有卖电瓶车与说明书一起放一本交通法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8

主题

6064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1720
在线时间
952 小时
发表于 2014-2-8 21:4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行人擅闯机场快速路被撞后遭反复碾压 责任怎么判? 2014年01月23日 08:03:08    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昨天早上,在杭州萧山机场快速路上,发生了一起行人事故——行人在进入快速路后,跟一辆轿车发生相撞,并随后遭到后方两辆轿车碾压,当场死亡。而就在几天前,杭金衢高速上,也发生了一起行人被撞致死事故。   众所周知,高速及快速路,都是封闭式的,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那么,行人擅自进入发生事故后,肇事车辆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担责,行人、撞击车、碾压车责任该如何认定?高速行车,又如何避免类似事故?本报为你详细解读。    机场快速路上   行人先被撞后被碾   一大早,的哥杨师傅载着客人去萧山机场。6点多,当他途经机场快速路新街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车道设置了警戒标示,车子只能走二车道通行,排起了长队。“刚开始,我还以为是发生了两车追尾事故。”等靠近了,杨师傅吓了一跳,原来路上躺着个人,已经被压得血肉模糊。   “估计是遭到撞击碾压了。在死者的前方,还停着一辆轿车。”杨师傅看了一眼,就不敢再看了,他说,车上的乘客,吓得双手都合十了。他很奇怪,机场快速路上怎么会有人?又是怎么被撞的?   记者从交警部门得知,事发时间是早上5点15分左右。当时一辆奇瑞轿车正由西向东快速行驶(萧山机场方向),结果与进入到快速路上的一名男子发生碰撞。行人倒地后,先后又遭到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福特车的碾压,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目前,有关行人身份及事故发生原因,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杭州高速上   去年发生类似事故10起   无独有偶。就在几天前,在杭金衢高速上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   1月17日晚上9点半左右,施师傅驾车从金华开往溧阳,途经杭金衢高速临浦附近时,他发现自己前方右侧1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出现了一个黑影。由于天色已黑,又在高速上疾行,施师傅慌了神。他赶紧踩下刹车,并向左打了方向,无奈还是和黑影撞上了。   施师傅也不知道撞到什么了,赶紧靠边停车。他刚下车,后面又有一辆车跟着停了下来。施师傅赶紧上前问,是不是撞到人了?后车司机一脸惊慌,说撞了个东西把保险杠撞破了,也不知道是不是人。   于是,两人赶紧往后面找,发现糟糕了,真撞到人了,人躺在第二车道上,完全没有了动静。后车驾驶员季某回忆,当时他由于觉得前车开得太慢,于是从第一车道变道至第二车道准备超车,发现地上有个物体后躲避不及辗了过去。   据统计,杭州高速(不含绕城)去年共发生类似的撞行人事故10起,造成6人死亡,3人受重伤,1人轻伤。   高速上行人事故   肇事车辆要负责吗?   可能很多司机会问,高速或快速路都是封闭式的,按理说,行人是不能上来的。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需要司机来负责吗?后面的车子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就此,记者请教了一线事故民警厉警官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   分四种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情况一:在高速上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明显不存在过错行为,而碰撞又无法避免的情况,原则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律上有规定,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交强险上不超过10%(1.2万)的赔偿责任。但是行人如果是故意行为,比如说寻死,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情况二:有证据证明,机动车当事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观条件而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或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违法变道、跟车距离过近等)最终导致行人死亡的。那么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应责任(考虑到行人上高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很少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12万交强险全部赔付,另外剩下的赔付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商业险不够赔付的,则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   情况三:如果遇到行人被车辆撞倒后被多次碾压,则要根据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行人的伤害所起作用和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情况四:如果肇事后,车子逃逸。那么按照事故逃逸,驾驶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在高速上的行人事故,基本可以证明行人有过错)。   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清楚其中的事故认定规则。   2005年的杭甬高速公路萧山出口附近,发生过这样一起事故:当时一辆运输报纸的货车不慎将一捆七八十斤的报纸掉落在高速公路上,有两个行人发现后进入高速主线捡拾。后方同车道前两辆车由于发现早,及时地避开了两人。最后一辆车由于跟车过近,视线受影响,将两人撞倒在地。飞散的报纸将两人覆盖后导致后方经过事故现场的机动车都无法辨识到行人的存在,两人经多车碾压后身亡。   在这起事故中,行人由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撞击车由于“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他车辆由于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行人千万别上高速   客车半路千万别上下客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避免遇上此类撞行人事故,要时刻注意控制车速,不超速,能够对及时掌握前方情况,在视线范围缩小时及时减速。同时,跟车行驶时,不仅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时速100公里,安全车距起码为100米)。当然,也要注意前车的动向,当发现前车有不正常的行驶行为时,务必减速慢行,而不应采取加速通过的措施。   目前正值春运,乘客千万不能到高速上搭乘途经的大巴,而应到正规的客运场站购买车票上车。大巴车也千万不能在高速上上下客,否则可能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012年,杭金衢高速上,一辆大巴为了省15元的过路费,结果在高速上下客,导致两名下车乘客被撞身亡。最终高速交警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大客车司机、肇事轿车司机、两位不幸的行人承担同等责任。   (感谢读者朱先生提供报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9-8 10:39 , Processed in 0.091731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