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宁海湾”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强蛟镇位于宁海东北部,地处象山港尾,地理环境优越,水陆交通便捷,这是一片古老而神秘的地方。强蛟历史悠久,独特的强蛟群岛由12座岛屿组成,犹如颗颗珍珠镶嵌在强蛟的海域之中,素有“海上千岛湖”之称。强蛟海洋资源尤其丰富,养殖总面积达8800亩,其中网箱养殖占全县81%,已初步形成贝类及滩涂鱼虾混养、棚架式牡蛎、内塘低畦地虾蟹蛏混养格局。集品鲜、垂钓、休闲为一体的生态旅游业已初具规模。 为了展示强蛟镇区域内优美的自然风光及深厚的人文风情,彰显强蛟镇的海洋文化及历史文化的魅力,提升强蛟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强蛟镇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特举办“最美宁海湾”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宁海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宁海县渔老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宁海县峡山(海景)海鲜舫 宁海县摄影家协会 二、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必须是强蛟镇区域内创作的摄影作品,反映强蛟镇四季的自然风貌和人文历史等积极向上的内容,主题不限。 2、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参赛作品一律寄至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组照不超过6幅,数量不限。照片大小为7寸。 3、本次比赛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4、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将统一进行调底,参赛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品质达5MB以上的原作品电子文件或作品原底,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投稿作品的作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三、大赛有关声明 1、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广告等用途,不另付稿费。 2、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3、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解释。 4、获奖作品可作为加入宁海县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个人所得税由作者缴纳) 一等奖1名 奖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2名 各奖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3名 各奖人民币1000元 优秀奖30名 各奖人民币200元 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不得重复 五、征稿截止时间 自征稿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宁海县强蛟镇峡山(海景)海鲜舫 联系人:尤建法 13567860707 七、评奖办法 由主办和承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评审,部分获奖作品将在“第二届宁海县鰆鯃节”中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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