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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台湾老兵李新德在台湾准备几十年存点钱给我儿子在公路边盖房屋创业。我爸爸2003年11月回黄山市屯溪区定居。刚住几个月,黄山市和屯溪区相关领导就以城市规划为由,趁我儿子‘被拆迁人’上班不在家之际找我丈夫老年人拆我儿子房屋,并没有给合理安置和补偿。2006年1月27号本案原告李大牛来我家接我爸爸去他家过年。我爸爸1月29日就从100多公里外祁门县闪里镇打的回到我家。把我叫进房间把两万美金全部给了我,作为我今后看病和状告拆迁的费用,要我们一定把政府官员忽悠老年人逼拆房屋状告到底。吃完中饭就随他儿子[本案原告]回到他家。2月1日我爸爸就服药自杀。我2007年4月李大牛就在地方村镇和派出所开非医疗死亡证明说我爸爸因病在他家去世.并修改伪造我爸爸死亡时间把2月4日改成2月6日,拿着政法机关有关领导为了打击报复我向他提供的有关我家房屋拆迁的举报信。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诬告诽谤我们,说我儿子被拆房屋是我爸爸遗产。屯溪区人民法院明知原告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不具备立案条件,不驳回原告的起诉。并隐匿原告伪造的证据,妨碍作证。违反庭审前证据公开的原则.曹韶明在法庭上原告伪造的证据一字不提,也不调查我爸爸的死亡真相.法庭上不让我们说话自己审辩追查我爸爸死亡原因和原告手中证据来源及真假。。我爸爸二月六日已经下葬,曹韶明在调解书中称我爸爸二月六日病世.我爸爸回来定居两年多我们全家赡养照顾我爸爸两年多,原告才照顾我爸爸一个多月,更严重的是我爸爸2月1日自杀,在抢救治疗过程中2月3日就拒绝医院的继续治疗要求我爸爸出院回家。结果我爸爸2月3日出院回家在当晚就突然非正常死亡或重复自杀。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爸爸自杀前留给我们两万美金,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应不得或少得。曹韶明在法庭调解时不向我说明原告伪造证据是违法的问我同不同意?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且有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应该没有继承权,现在要我拿一万美金和一万人民币出来问我愿不愿意?曹韶明法官却强制调解,要我一个一字不识近七十岁的老太拿一万美金出来还要我多给原告一万人民币。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且在我爸爸自杀抢救治疗过程中拒绝医院的继续治疗,严重虐待被继承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要我拿一万美金和一万人民币出来给原告,我不同意,法官说不拿就判我儿子房屋是我爸爸遗产,要我拿几十万出来。在法官的胁迫下我只好拿一万美金和一万人民币出来。曹韶明强制调解原告胜诉或我被打击报复之后。我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质疑。到律师那里查阅愿告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才发现愿告伪造证据并被法院隐匿。至今我都不知道我爸爸的死亡真相。[这是我做为当事人最起码的知情权].本案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要求曹韶明答复我爸爸的死亡真相,曹韶明至今置之不理.法院隐瞒原告伪造的证据,违反了立案程序.曹韶明强制调解原告胜诉,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利..!!我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网反映500多次,至今无果.在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期间,屯溪区有关法官趁我家年轻人不在家之际到我家要我80岁的丈夫签字,说;‘我们见面了签字',而不是处理结果签字.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处此案. 相关证据,百度搜索;[屯溪区人民法院伪证躲猫猫][屯溪区法院曹韶明] 李水莲;地址,屯溪区西杨梅山村20栋101室.电话--251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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