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白’枇杷杯”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一市镇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南部,是宁海县的南大门,东濒胡陈港,南与旗门港相畔,西连三门县沙柳镇,北邻宁海县城关和越溪乡。其中宁海县十大主导农产品之一的“宁海白”枇杷种植面积已达12000亩,全镇共有500亩以上枇杷基地10个,3000亩以上基地1个,约600多户近3500人从事枇杷种植,“宁海白”枇杷已成为一市镇农民致富的重要产业,先后荣获国家林业局林木推广良种、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华名果”称号、浙江省农博会优质奖、浙江省有机农产品、宁波市名牌产品、宁波市绿色农产品基地等荣誉。 为了配合“浙江·一市第七届‘宁海白’枇杷节”活动,展示一市镇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人文风情,彰显一市历史文化的魅力,特举办“山海一市、乡愁风情”为主题的“‘宁海白’枇杷杯”摄影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 宁海县文联 承办单位: 宁海县摄影家协会 宁海县潘天寿艺术中心 宁海广电网拍客传奇 二、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必须是宁海县一市镇行政区域内创作的摄影作品。反映一市镇四季的自然风貌和人文历史等积极向上的内容,主题不限。 2、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均可。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照片规格一律为7英寸(最长边);组照4幅—8幅,规格7英寸(最长边),作品不得装裱。投稿时请在每幅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编号、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3、本次比赛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4、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用,不退稿。 5、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将统一进行调底,参赛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品质达5mb以上的原作品电子文件或作品原底,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投稿作品的作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三、大赛有关声明 1、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广告等用途,不另付稿费。 2、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3、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解释。 4、获奖作品可作为加入县级协会的条件之一。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个人所得税由作者缴纳) 一等奖1名 各奖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3名 各奖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5名 各奖人民币1000元 优秀奖30名 各奖人民币300元 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不得重复 五、征稿截止时间与地点 自征稿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 地点:浙江省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周如歆 联系电话:0574—65361215 “‘宁海白’枇杷杯”摄影大赛参赛表 备注:请复制此表,填写后贴在每幅参赛作品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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