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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朝骥
宋朝时期,开封府辖内有个胡姓屠夫的妻子向来不守贞洁,丈夫及公婆经常打骂她。有一天,她出去打水后就再没有回家。胡屠夫就去官府告状。恰巧当时在安业坊中的一口废井中发现了一具女尸,官府便让胡屠夫去认尸,胡屠夫检查尸体后说:“我妻子有一只脚没有小脚趾,这具尸体脚趾齐全,肯定不是我的妻子。”但是胡屠夫的岳父对这个女婿一直不满意,心有怨恨,就抚着尸体说:“这是我的女儿,由于久失公婆的宠爱,一定是被打死后投入井中的。”由于当时天气炎热,不久后,尸体发生了溃烂,于是官府派人把尸体埋了,并将胡屠夫关进了监狱。胡某受不了酷刑,被屈打成招,被判处了死刑。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朝廷每年都要派特使复审各州府判决的刑案。这一年由刑部郎中边某负责复审开封府的案子。边郎中查阅案件后,便知道这是个冤案,说:“这个妇人一定没死”,但宣抚使安文玉坚持不肯改判。边郎中于是派人去查看了城门所贴的寻人启事,其中有一则是外国商人寻找逃婢的,所说的特征和尸体相同,而住所也正在废井附近。边郎中于是派人将当初掩埋女尸的人找来,命他挖出了尸体。埋尸者挖开后,外国商人一看果然是自家的婢女。
安文玉这时已经知道胡屠夫是冤枉的,但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便借口没有找到逃妇不肯释放胡屠夫。后来,有人在妓院看到了屠夫的妻子胡氏,胡氏说她出去打水时和人私奔,后来被卖到了妓院。于是这件事真相大白,胡屠夫才得以获释。
文章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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