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朝骥
《折狱龟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唐朝贞观年间,卫州(今河南汲县)有个名叫张逖的人开了一家客店,在其妻子回娘家探亲期间,魏州三卫的禁卫军士兵杨正等三人来客店投宿,第二天天还没亮就起身上路了。而在当天夜里,有人用杨正等人的腰刀杀死了店主张逖,后又把刀放回了刀鞘中,杨正等人却不曾发觉。天亮以后,店里的伙计发现店主张逖被杀,立即去官府报了案。官府派人追上了杨正等人,发现他们的腰刀上有血迹,于是把他们抓了回来,关进了监狱。杨正等三人经不住严刑拷打,被迫承认了杀人的罪行,于是被判处了死刑。
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报请皇帝复核,也就是所谓的死刑复奏制度。唐太宗在复核案件时,对这个案子产生了怀疑,便命御史蒋常复审该案。蒋常奉诏到达卫州后,将店里凡年龄满十五岁以上的人都集合起来,进行审讯。随后借口人数不全,把他们放了,唯独留下一个年过八旬的老妇人,直到傍晚才放她回去,并派官吏暗中监视她。蒋常吩咐狱吏说:“如果有人和她说话,就把他的名字记下来。”老妇人回去后,果真有一个人去到她家中,详细询问了老妇人御使的审问经过。连续三天,都是这个人向老妇人探听消息。蒋常于是把此人抓回来审问,此人招认了与张逖妻子有奸情,合谋杀死张逖的罪行。蒋常又经过仔细调查,发现罪证确凿。于是将杨正等人无罪释放,将张逖妻子及奸夫依律处刑。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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