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大 小面馆都无心打理 “知道自己肚里有枚手术针,总感觉有个定时炸弹放在身体里。”李琳说:“我经营的小面店都很少去打理了,那里顾客多,生怕被人撞到后,针会刺穿到腹部里面。” “二十年来,李琳一直在喊腹部背部痛,后来才知道是针在作怪。”李琳的同学李跃进说。 李琳的辩护律师、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孔华称,去年七月,渝中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该案件。在承办法官建议下,李琳在今年4月到大坪医院取出了这枚手术针,A医院预支两万元。 “二十年里,我前后做了三次手术,想不到最后一次居然是前两次埋下的祸根。”李琳无奈地说,“我患有糖尿病,担心这次手术后,伤口不能很好的愈合。” 均责任 两医院各担50%赔偿 昨日上午庭审中,两家医院代理律师都承认李琳在医院做过手术,但都不承认遗留在患者腹部手术针的事实。 “上次开庭,你们出示病历档案,B医院病例上标明术前手术针是五备一(涉及手术的有6枚手术针———记者注),术后手术针也是五备一。A医院病例上也没有遗漏手术针的说明。”李琳激动地说:“这枚手术针,总不能是我喝下去的吧!” 至于手术针到底是在哪家医院手术后遗留的,李琳表示,由于两次手术都在右腹部同一位置,因此她很难判断。 庭审中,两家医院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考虑到李琳先后到两个医院进行过外科手术,责任无法具体划分,愿意两家医院均担责任,各担50%赔偿费用。 李琳对两家医院均摊该起医疗事故表示无异议。 起分歧 医院认为患者索赔过高 法庭上,李琳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以及最后一次手术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麻醉保险费等5万余元,共计13万余元。 A医院代理律师表示,李琳此次手术属于皮下异物取出,愿意支付不超过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B医院代理律师则认为,李琳未达到伤残等级,8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张孔华表示,李琳二十年来的理疗按摩费都不止八万元。同时精神上还受到一定惊吓,这一切都源于两家医院的手术过错,因此才请求法院支持8万元精神抚慰金。 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法官并未当庭作出审判。 (原标题:肚子里的手术针 哪家医院留下的) 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