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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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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09: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省高院裁定:吴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20140712日宁波日报
吴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jpg
7月11日,吴英(中)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浙江省高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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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09: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新华社杭州7月11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吴英的部分亲属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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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再等等应该会变成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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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09: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吴英资产被低价处理:8000万酒店卖450万。不知中间差价那个捞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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