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街道关于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控制狂犬病的发生,有效遏制犬类伤人事件上升势头,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宁海县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犬类专项管理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全民动员、深入摸底、争取支持、加强配合、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从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平安宁海”建设,立足于当前集中整治,着眼于今后长效管理,把我街道的养犬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健全。 (二)犬类登记、注册、年检、防疫等日常管理及无主犬只、狂犬处理捕杀等工作规范,措施落实。 (三)养犬居民对养犬规定深入了解,养犬居民遵守规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排摸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1、抓好宣传发动。全方位多层次动员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广大群众和养犬户宣传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群众对犬类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倡导文明养犬,普及狂犬病预防知识。 2、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3、搞好本辖区内的犬只排摸、登记造册。 (二)集中免疫和发证上牌捕杀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 1、在全面排摸、登记的基础上,对养犬户发放《犬类管理通知书》,督促养犬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上牌、免疫、发证。 2、参照《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宁海县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初次免疫收取注射费每只70元,以后每年收取注射费50元。 3、建立已登记、免疫、上牌发证的犬只档案。 4、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切实提高犬类登记率和免疫率。 5、由街道、派出所牵头,组织人员捕杀野犬、狂犬、无主犬。对未登记、免疫、上牌的犬一律予以捕杀、扑杀的犬只统一集中指定地点深埋,坚决取缔犬类非法销售和犬类非法治疗场所。 (三)验收提高阶段(11月26日-31日) 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迎接县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梅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犬类专项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表2)。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辖区内的犬类管理整治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时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根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科。办公室负责犬类管理整治的具体工作(综治科电话:65291473),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支持犬类管理专项整治,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梅林街道犬类免疫日程安排表 2、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 2005年11月2日 主题词:专项整治 犬类△ 实施意见 抄送:县农林局、公安局 宁海县梅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5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2: 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1、梅林街道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永宽 副组长:陈志根、俞申彪、陈坚定 成 员:胡时满、陈中奎、何称松、林志明、李万荣、 肖三成、李根法 2、联络员:李根法 手机13819878198 办公室65291473 3、兽医防疫人员: 站长:李万荣 手机13806656553 兽医:吴明友 手机13806656053 季方法 手机1336285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