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10月起实施
余姚、宁海、镇海三地本月中下旬先行试点
昨天,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传出消息,我市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本月起先行试点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及公示制度。今年10月1日,全市范围将全面正式实施。
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运作顺畅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今年开始,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按照此规定,我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同时着力于探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制度的方式、方法、机制等。
“6月1日,我们率先在全国推行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从两个多月的实施情况来看,基本顺畅。截至7月30日,全市公示主体量607614家、访问量已超过23546次,网上发起指定申请1302家,开展信息申报的企业有1618家。该举措的推行不但走在全国工商系统前列,也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朱德人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道。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什么
本月中下旬,我市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同步先行试点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那么企业年度报告究竟要申报些什么?又该公示些什么呢?为此,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负责人作了专门解答。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责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而公示信息,除了以上年度报告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各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有关的信息,包括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信息,任何公民只要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能查询得到。
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规定,企业必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了依法予以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还将通报给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时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此一来,企业在本地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方面将受到限制甚至是禁入,充分体现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该负责人表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只要其在3年内及时并真实有效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即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的企业超过三年继续不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来源:宁波日报 通讯员 张淑蓉 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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