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043|回复: 1

9种食物勿与鸡肉同食

[复制链接]

590

主题

596

帖子

6289

积分

Lv.13 六品通判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6289
在线时间
138 小时
发表于 2014-8-13 10: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不宜吃鸡肉的人

  感冒发热、内火偏旺、痰湿偏重之人、肥胖症、患有热毒疖肿之人、高血压、血脂偏高、胆囊炎、胆石症的人忌食鸡肉;鸡肉性温,助火,肝阳上亢及口腔糜烂、皮肤疖肿、大便秘结者不宜食用鸡肉;感冒伴有头痛、乏力、发热的人忌食鸡肉,鸡汤。

  哪些食物不能与鸡肉同吃

  1、鸡肉与鲤鱼: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乘。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

  2、鸡肉与李子相克,食则拉痢。解救:吃鸡尿白。

  3、鸡肉与菊花相克,食则死亡。解救:细辛一钱,川莲五分水煎服。

  4、鸡肉与糯米相克: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5、鸡肉与大蒜:大蒜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而鸡肉甘酸温补,两者功用相佐,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也与鸡不合。

  6、鸡肉与芝麻相克:同食严重会导致死亡。

  7、鸡肉与芥末:这两种食物如果同食后,会伤元气。因芥末是热性之物,鸡属温补之品,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8、鸡肉与狗肾相克:会引起痢疾。

  9、野鸡与鲫鱼:鲫鱼属甘温,性热,为下气利水,而野鸡甘酸微寒,为补中益气健脾,故两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合。鲫鱼与野鸡肉皆含有各种氨基酸及酶类激素、微量元素等,故两者不宜同煮,因其生化反应较为复杂。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16 05:40 , Processed in 0.086044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