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 于 2010-1-6 12:51 编辑
桃源街道擅自“执法”毁民宅 问其原因 主任答曰“莫须有” 古有秦桧杀岳飞,理由“莫须有”,被千古唾骂;今有街道毁民宅,也讲“莫须有”,使民心难服。 2010年元月四日下午,家住桃源街道王社村章金田家刚砌至三层的两间楼房被桃源街道、桃源公安派出所和县城管局桃源中队部分干部顷刻之间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围观群众问街道主任叶亦金,“是否有什么法定手续和理由?”,答曰“不需要”。 在毁房过程中,桃源派出所刘军平等人,强行把章金田夫妇塞进警车,并收缴手机,还拉到派出所留置盘问,原因是章金田老婆骂了一句刘军平,非要章金田夫妇认错不可,否则,不放人。 据笔者了解和绝大部分村民反映:王社村自2002年经县政府批准移民后,章家同其他村民一样可分到6间地基,现在砌的两间房屋是在规定许可范围之内并偿付了地基款,没有丝毫违规成分。今日毁房,就是因为章金田曾要求对原村民小组长(现也是一般群众)收取的268.5万元村民筹资款下落不明进行审计。街道之所以不想审计,原因是怕牵出蛀虫,吐出赃款,丢掉官帽,成为阶下之囚。 对于今日章家遭遇,王社村民感到愤懑和不解:其一,村民依法建房,天经地义,强行越权拆毁,于理于法不通;其二,公安干警,肩负保一方安宁之使命,却因一句骂词动辄抓人,强行盘问,而且还参与拆屋毁房,于职于责不符;其三,街道主任,一方“父母”,理应秉公办事,偏听偏信,徇私枉法,于己于民不利;其四,巨款村帐不清,要求审计,原本民主权利,合乎情理,且反遭挟嫌报复,家破房毁,于公于私不解! 有鉴于此,笔者持侠义之心,公道之理,特将此事公诸于众,请大家评说! 附:章金田、章丽君夫妇地基缴款单和宅基地分配证明及毁房现场照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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