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封条、换门锁、赚差价 中介卖司法拍卖房被重罚_大浙网_腾讯网 http://zj.qq.com/a/20140820/010513.htm 浙江在线杭州8月19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辛成) 网络司法拍卖在浙江已经实行了两年,由于整个过程不需要佣金,让买卖双方都得到了利益最大化,这种形式广受好评。 不过,最近有房产中介公司盯上了司法网拍这块“蛋糕”。他们对法院查封的房产进行撕毁封条、更换门锁、带客户看房,最终目的,是把这些涉诉房产以他们约定的价格出售,从而赚取差价。 今天上午,江干法院进行了一次集中行动,对这些扰乱司法拍卖行为重拳出击,3家中介机构受到了处罚。 中介竟在查封房产里搞推销 法院5次贴上封条5次被撕毁 今年2月份,江干法院对杭州钱江新城附近的盛世钱塘某幢房屋进行了查封,并贴上封条。 3月份,江干法院将这套涉诉房产挂到了淘宝网上,准备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按照正常的流程,有意向购买的买受人应联系法院进行看房和接洽买卖的一切事宜。但就在房源上网的几日后,法官接到了一个电话,随后的事情,让他们瞠目结舌。 电话是小区物业打来的,物业称,涉诉房屋的楼下住户反映楼上有漏水现象,希望可以进门查看情况。 由于楼上的房子被法院查封,钥匙都在法院这里,所以法院委派了执行法官带着钥匙,想进门一看究竟。 正当法官来到这处房子时,发现一个月前贴上的封条竟然被人撕了,用钥匙开门锁,却发现大门打不开。 执行法官一开始以为是房东所为,但仔细盘问后发现并不是。于是,法官重新更换了门锁,并再次贴上封条。 又过了几天,正当法官再次来到这处房屋时,发现封条又被人撕了,这次房屋的大门开着,里面还有几个人。 其中一人自称是房产中介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另外几人,是过来看房的客户。 在法官的百般询问询下,这名工作人员始终不承认是自己撕毁了封条。法官问:“你的钥匙哪里来的?”工作人员称是房东给的,法官又问:“既然是房东给的,你有房东给你的委托书吗?还有房子的三证呢?”这名工作人员一下子答不上来。 随后,江干法院的法官发现,他们5次在该房产贴上封条,结果5次被人撕毁。 买房者:中介公司曾向他推销过法院查封的涉诉房产 中介公司为何会出现在涉诉房产内?对于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涉诉房产,他们又能打什么主意? 杭州人小陈向记者介绍了其中的一些“内幕”。 小陈曾看中了杭州丁桥大唐苑的一套房产,这套房子,当时正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第一次网拍流拍了,小陈说,想等第二次网拍时再参与,因为那时价格会再低一些。 不过,小陈的父亲随后在我爱我家的网站上也看得了一套大唐苑的房子,于是小陈就和对方联系上了。 第二天,工作人员带小陈去看房,没想到,这套挂在我爱我家上的房子,就是之前小陈看中的涉诉房产。 “法院查封的房子中介怎么也会有钥匙?”小陈当时就很纳闷,而且,查封的房子竟然没看到封条。 对方告诉他,如果让他们操作,他们可以给小陈安排按揭贷款,不过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怎么收?”小陈问,工作人员告诉他,大概付103万左右,就可以“拿下”这套房子。 小陈估摸了下,这个价格有些略高,但考虑到对方称可以按揭贷款,他告诉对方让自己考虑下。 几天后,对方又来电,称有很多人想买这套房子,现在价格变了,要108万。 小陈觉得这样的价格有些高了,于是拒绝和他们合作。过了一段时间,这套房子第二次司法网拍开始,小陈最终以97万的价格成功拍下,一下子省下了11万。 不过,虽然顺利拿到了房子,小陈还是有很多疑问,比如中介说可以按揭,但事实上司法网拍的不动产,是只能一次性付款的;其次,中介如何能拿到涉诉房产的钥匙?明明贴上的封条又去哪里了? 江干法院对三家中介机构处以重罚 杭州江干法院的法官王来康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他们发现很多网络司法拍卖的房子会被撕毁封条、更换门锁。 王来康称,从他们的执法过程和群众举报的情况看,涉诉房产中经常会出现中介的身影。 法院在处理涉诉房产时,会事先贴上封条、更换门锁;但往往法院刚做完这些工作没几天,就发现封条被撕了,门锁被换了。 这些行为,到底是不是中介所为? 今天,江干法院进行了一次集中行动,带了好几名中介人员讯问,但对方都矢口否认了撕封条的行为。 由于楼道内没有监控,撕封条、换门锁的过程无法拍到,给取证带来了难度,但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王来康表示这些违法行为和中介脱不了关系。 王来康表示,中介的最终目的,是以他们和买受人约定一个买卖价格,届时再以买受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拍下涉诉房产,赚取其中的差价。 由于最终还是以网拍的方式交易,所以很难认定中介的这种行为违法,但如果确定中介有撕封条、换门锁的行为,依然可以依法处理,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司法拍卖正常秩序。 今天上午,江干法院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截至上午12时,执行人员共带回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房产中介人员4名,分别涉及3家房产中介机构。 根据目前查明的事实,江干法院严肃处理相关涉案人员和公司,其中一名涉案人员(丁桥我爱我家)因到案后态度较好,对其处以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所属中介公司被处以罚款20万元。另一名涉案人员(盛世钱塘边的我爱我家)被处司法拘留15日,所属中介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法官提醒】 私自撕毁封条最高可被罚款100万 江干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骏华告诉浙江在线记者,私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其中第3项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个人可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法者还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汪骏华同时提醒有买房意向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看房时一定要看清楚房屋有没有被法院张贴过封条,锁具有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另外,在查询房产信息时,一定要留意房屋有没有在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如果有,应第一时间和法院取得联系,如果是涉诉房产,只有与法院进行交易后才能取得三证。 【律师观点】 中介若隐瞒事实或构成诈骗 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凡告诉本网记者,首先中介擅自进入法院查封的涉诉房产,扰乱司法拍卖程序,这一点法院可对中介公司进行罚款、拘留,这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中介公司在和买受人交易的过程中,如果隐瞒了事实,比如声称是法院委托他们进行房产买卖,让买受人误以为买房的差价是法院授意的,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从而涉及刑事犯罪。因为这比差价的钱款,实际不是用于购房的。 赵凡也提醒消费者,任何购房的形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就有可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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