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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我的情况是否符合二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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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5277 发表于 2014-08-07 13:05:01 受理部门: 县人口计生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本是农业户口,因为在2001年上大专学院,户口强行被迁往学校所在地。去年得知我县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回迁政策,现已把户口迁回越溪乡七市村村里,但户口本上却仍写着非农户。我已经育有一女,我妻子是农业户口。我夫妻二人均无正式工作。请问我这种情况符合二胎生育政策吗?
县人口计生局 于 2014-08-11 15:30:37 答复如下:
网友“15905277”你好:
依你所述,你这种情况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目前我县部分大学生的户籍回迁,并未改变户籍性质,因此依然要执行非农户籍的生育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生育政策调整的权限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我们将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352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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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于2014-08-11 18:41:49对答复作了如下评价:
评价者给予评价理由为:
据我个人了解到,宁波地区至少有余姚、慈溪、象山、北仑区、江东区是实行大中专生回迁后符合二胎生育的政策。剩下的奉化和市三区我没有查到相关资料,不知道是否已经实行。与我们相邻的天台、临海、三门等台州地区更是早早就已经实行。为什么就单单宁海不能实行二胎政策。难道一定要等到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后才会出台政策。为什么县政府要为难我们这些花了巨额学费读了一点多没有用的来自农村的大中专生。公平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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