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67|回复: 1

我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复制链接]

1997

主题

3278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931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14-9-5 11: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分别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市区统一按1650元标准执行),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项目,也于本月1日起有所调整。

  调整的范围与对象为:参加市本级以及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涉及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其他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根据有关规定,外来务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申报的区间范围为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社平工资三倍。因此,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需调整至1650元。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增加缴费25.2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增加缴费18元),职工(雇工)个人需增加缴费14.4元。

  全市参加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将从1470元调整至1650元,单位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月29.4元调到33元。

  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或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应调整至1650元。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原缴费额基础上,增加32.4元额度缴费。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4

主题

599

帖子

3062

积分

Lv.8 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3062
在线时间
36 小时
发表于 2014-9-8 15: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呀,这不错的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13 17:15 , Processed in 0.096161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