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案例:2011年7月8日21时30分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一小区楼下的一饺子馆煤气罐泄漏,随时可能爆炸。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私家车挡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消防官兵只能连接起数十米的水带灭火,延误了最佳的扑救时间。 占用和堵塞、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后,人员无法通过疏散通道安全逃生,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歌厅、宾馆等公共场所,疏散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任何时候不能以任何借口为目的,擅自将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挪作他用或者堵塞、封闭。
第十四条: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案例:2012年5月1日15时19分,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是由于工人随意丢弃烟头引燃楼内锯末,进而引发火灾。相关负责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一些人喜欢躺在床上吸烟,稍不小心,烟蒂将会在被褥上引起火灾,特别是身体疲倦或者酒醉之后,常常烟未吸完,人就睡着了,致使烟蒂燃着被褥、蚊帐等可燃物,导致危险发生。
第十五条: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案例:2013年3月29日上午9时,呼和浩特第十九中学举办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和单位作为消防安全保卫重点,更是火灾高危、高发的重点,消防安全这根弦时刻不容松懈。
第十六条: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案例: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发特大火灾事故中,数名难以忍受浓烟熏烤的群众,跳楼逃生。火灾共致37人死亡。 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还是与医院的患者、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其实无论是发生火灾的医院,还是宾馆、歌厅等公共场所,市民要用心留意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方向,是否能迅速逃生,一旦灾难来临,心中有一个最佳的应急逃生办法。
第十七条: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案例:2008年8月30日晚,兴安盟科右前旗索伦镇一家商店发生火灾,商店主人及家人先后抵达火场后,不顾别人劝阻,强行打破玻璃进入店内搬财物,但一去不复返。直到消防官兵将大火扑灭后,在火场废墟中发现了兄弟俩的尸体。 消防专家警告,遇到火灾,必须迅速疏散逃生,千万别为穿衣或寻找贵重物品而浪费时间,更不要在已经逃离火场后,为了财物而重返火口。
第十八条: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案例:2011年4月的一天夜晚,乌兰察布市一小区高层住宅楼突发火灾。一户居民发现随即叫醒众多邻居,大家用湿毛巾捂着口鼻弯腰匍匐,在浓烟肆虐的黑暗中摸索下楼,成功脱险。 火灾发生后,一定要沉着冷静,浸水衣物或毛巾手帕捂住口鼻,采用匍匐姿势,尽量贴近地面设法快速逃生。
第十九条: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案例:2012年8月13日,河南郑州市一女子在家做饭,炒菜时不慎将油锅的油烧着,并溅在衣服上,其丈夫用盆接水泼在她身上,不料火越烧越大,女子也付出生命代价。 身上着火时,一定要找准着火的原因,如果是油锅着火,切不可用水去扑救。在家中最好用一床厚重的棉花被,将人盖住,采用隔绝空气的办法灭火。
第二十条: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案例:2011年9月6日,呼和浩特市小府路的一栋居民楼,一对20多岁的姐妹被楼道里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成重伤。 消费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当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时,可采取寻找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待援。
来源:安全管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