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货款纠纷:他拿了我的货款没发货 一张可疑收条:签名和收条内容笔迹不同 收条笔迹鉴定 挖出惊天杀人案 本报记者 柏建斌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鉴证实录第四集我们说的是司法鉴定中很重要的一个领域“笔迹鉴定”:数百万元的担保合同上,他的签名是真是假?绑架勒索信上故意伪装的笔迹能指向真凶吗?儿女各执一份的遗嘱,都是老父亲亲笔? 报道刊发后,我们的一位老同事,跑了20多年公安线的柏建斌跟我说,当年他接触过一个案子,从一张可疑的收条案发,到最后侦破一件惊天刑事案,那才叫惊心动魄! 所以今天这一期鉴证实录,科学主题是“变造文件鉴定”。 我们来说说这个旧案是怎么从笔迹鉴定开始,逐渐揭开真相的。 19年前发生在金华的惊天杀人案 那是19年前发生在金华的一起案件,我们颇费了一番周折,找寻到了当年指挥专案小组、时任金华市江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胜和、江北刑侦大队大队长程建生。目前他俩都已退休,但是说到那个案子的时候:买卖合同里一张可疑的收条,离奇失踪的被告人,还有原告弟弟在村里新盖的小楼……一幅幅画面都噌噌噌地重新浮现出来。 【一】 欠款的被告离奇失踪 时间倒回到1995年1月17日,春节将临。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立案庭走进一个中年男子,来起诉一桩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是金华某经营部的吴某,告了丽水某进出口公司的张某。吴某说,他向张某购买一批生铁,1994年12月底,吴某预付给张某17万元定金。没想到,之后张某既不发货又失去联系。现在只好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17万元货款定金。吴某提交给法庭的主要证据是一张由张某签名的定金收条。 1995年2月1日,此案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没有出现,定金他有没有收,为什么不出庭呢?被告律师提出,这张收条到底是不是张某签名的,也存疑。 法院只好择期再审。 就在这次开庭之后,事态又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一是原告吴某来报告法官说自己刚刚在街上偶遇张某,但是张某一见吴某扭头就跑,自己没追上。第二件事是张某的妻子收到丈夫发来的电报说要去远方出差,但是就在前两天丈夫还打过电话来说马上回家看儿子,儿子才刚刚出生两个月。妻子因此觉得可疑。 张某办公所在的金华某大厦的服务员说,最后一次见张某是12月27日下午,她看到张某走出大厦,没有出远门迹象。 张某就这样消失了。 【二】 这起民事货款的收条疑点重重 因为疑点过多,民事货款纠纷在法院阶段先停止。1995年4月,一个由金华市江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胜和、江北刑侦大队大队长程建生负责的6人专案组成立。 “都已经将近20年了哦”,当年指挥侦破的程建生刚刚从金华婺城公安分局政委的位置上退休,想起当年率众弟兄频频破大案,喉咙梆响,听得出心潮澎湃。 专案组重新梳理案件,那张“收条”,成了切入点。 疑点一:那张收条,除了落款签字是张某,其余均为吴某写的,曾为中学教师的张某为何要让吴某代写收条呢? 疑点二:张某公司并没有派他去其他地方出差,而且从张某同事朋友处了解到,张某为人厚道,似乎也不会是那种携带17万元货款就抛妻弃子而走的人,何况他孩子才几个月大。 金华公安启动笔迹鉴定,收条上张某的签名和其他收集到的签名,不太一致。但是因为找不到张某,所以没法采集其现在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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