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831|回复: 0

浙江首颁法官业外活动指引 明确管好生活社交圈

[复制链接]

2000

主题

3281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961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14-9-24 1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有很紧急的情况与您沟通,我们在某茶室见个面吧。”

  “老同学,好久不见,想请你吃顿便饭。”

  法官工作时间以外接到同事、当事人、律师、同学此类电话,怎样处理?因购物、停车、相邻关系等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和摩擦,怎样处理?能否参与投资理财、借贷等经济活动?

  9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首份法官业外活动指引,引领、疏导法官8小时外的行为,提醒法官虽然不用过“僧侣式”的超脱生活,但应时刻加强警惕,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避免因不正当或看似不正当的言行与法官职务和身份发生冲突,给司法形象、法官个人和家庭带来损害。

  业外监督尚存不足

  近年来,法院十分重视规范和约束法官业外活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修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后者专列一章10条,具体明确法官的业外活动。

  记者获悉,当前对法官业外行为的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制度规范上多使用禁止、不得等措辞,刚性有余,柔性不足;一般是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投诉举报甚至网络曝光法官的不端行为后,再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事后处理到位,事先预防薄弱;对业内关注的多,延伸性的业外指引少。

  “法官也是普通民众中的一员,同样有进行业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浙江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介绍,社会公众普遍对法官的职业操守、职业形象、司法公信寄予更高期望,提出更严格要求。但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发生一些因为法官业外行为不当而损害司法公信的事件,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当在业外活动中保持谨慎、理智、约束和自律。

  记者发现,近几年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行为事例,绝大多数都滋生于法官8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法官违法违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大都由业外行为不检点、放纵业外活动逐步开始。有的律师利用与法官是同学、师生或同乡关系向其求情;有的当事人通过法官的亲朋戚友向其说情;有的通过法官的同事、领导打听案情。这些人常以聚会娱乐、外出旅游等看似正常交往的名头与法官接触,不仅隐蔽性强,而且危害性大,容易使法官放松警惕。

  “业外行为体现着法官的精神和人格境界,是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向社会的多面延伸。重视并注意约束自己的业外行为,应当成为每一名法官的共识。”翁暨伟说。

  指引提供行动指南

  今年年初,浙江高院提出规范引导法官业外行为这个课题。省高院党组和省高院院长齐奇要求疏堵结合,既要堵,也要导,善疏则通,能导则安。

  “我们要做的是不仅只警示法官不能做什么,还要告诉法官哪些可以做,遇到具体情况该如何处理。”翁暨伟说,在语言和措辞上,指引较多地使用可以、宜、尽量避免、不可等字眼,尽量做到柔和、委婉,使法官易于接受,感到温暖、体贴。

  指引属于刚性纪律规定之外的柔性方法,通过梳理法官业外活动中可能遭遇的各类具体情景,给法官一种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引、提示、警醒。紧扣当前预防司法腐败的实际,指引从饭局宴请到熟人就案件说情打招呼,从日常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到同事家庭邻里人际关系处理,从小细节入手进行防范提醒。

  早在2012年,浙江法院出台《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请、拒礼、拒托提示手册》,被媒体誉为拒腐提示手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

  指引作为提示手册的“姊妹篇”,分为前言、行为准则和具体行为指引3部分。具体指引包括10个方面20条内容,主要有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关系,与法官同事、同仁的关系,与律师的关系,家庭关系及其他人际关系,投资理财、借贷等经济活动,休闲娱乐活动,维护个人权利和牵涉诉讼,微博、微信、网络发帖,授课、写作等学术活动,保守审判秘密等。

  指引明确:法官要在事业和家庭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既不能因为家庭耽误工作,也不能因为只顾工作而忽略家庭;法官因购物、停车、相邻关系等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和摩擦时,要秉持正直低调、真诚谦恭、与人为善态度消除摩擦。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宜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以谋求照顾或以势压人。

  在投资理财上,法官可以进行正当的投资理财活动,但要三思后行,稳健实施,防范风险。可以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自由交易,但谨记上班期间不得炒股,也不可利用办案中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谋取利益。

  此外,法官在刷微博、写微信、发网帖时,要注意身份和工作性质,虽可以表达工作、生活状态和心情,但披露工作细节、内容尤其是办案秘密、当事人隐私,是不适当甚至是违法的。

       来源:法制日报 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华卫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12:21 , Processed in 0.079085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