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一国庆假期的来临,又迎来了一年中的消费旺季,在享受假期愉快时光的同时,市民们在外消费还须多多留心。近日,笔者走访了临安市消保委的相关负责人,请专家为广大市民介绍与节日消费方面有关的注意事项。 打折商品 谨慎购买 每当节假日来临,众多的商家都会推出力度较大、吸引人眼球的打折促销活动,佳节遇上折扣,想必多数消费者的心已被此俘获。大部分市民纷纷表示自己有过节假日参加打折促销活动的经历,但也有不少市民对笔者抱怨促销商品的质量往往都不尽如人意,买到既实惠又质量好的商品自然是开心,但是如果买到了问题商品免不了要糟心。 在此,临安市消保委的徐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以虚假“打折”、“让利”为诱饵,而引诱消费者抢购的活动。节假日消费时还需理性,购买商品前需向商家了解清楚有关商品的各种细节,再决定是否购买。徐负责人还向笔者介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有告知义务,而消费者也享有知情权。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问题商品,商家有义务进行退换,不能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如果商家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有一定的质量问题,而消费者还是购买了该商品,那么消费者无权要求退换货。因此,消费者对于节假日打折促销等活动还需持谨慎态度。 此外,十一假期,许多的市民都会选择以报旅行团外出旅游的方式度过假期,对于想要参团旅游的市民,临安市消保委的徐负责人也有几点提醒。首先,在选择旅行社时,要选择“三证”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并主动查看旅行社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开展境外旅游业务资质。其次,不因价格低而盲目报团,一些低价团可能伴随着旅游时的强制消费。消费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注意旅行社是否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应明确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维权需理智 投诉要得法 十一假日期间,市民在外游玩如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切记保持理智,避免与商家发生口角或者冲突,能够与商家自行协商和解的,则双方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如协商未果,市民还可以通过其他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投诉维权。 笔者随机走访了几位市民,当遇到消费纠纷时,除了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外,是否还知道其他的维权方式。大部分市民都能说出前往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此,消保委的徐负责人还介绍到,除了与商家协商和解之外,广大市民还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合法途径进行维权: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部门、旅游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维权。 一旦发生了消费纠纷,消费者手中的商品票据、签订的合同等都将成为日后投诉维权时的重要依据。家住锦城街道的吴女士就对笔者表示,她自己曾经就遇到过由于无法提供消费凭证而吃了哑巴亏的事情,吴女士对此也只能无奈的自认倒霉。徐负责人也表示在其以往受理的诸多消费纠纷案件中,有很多都是由于消费者索要及保存消费凭证的意识淡薄,以致发生纠纷时提供不了发票凭证而有苦难诉,不能正当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所以消费者在购物之后应该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凭证,如果商家没有提供任何票据,消费者应及时主动地向商家索要票据,没有发票的也要索取能够证明商品销售出处的凭证。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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