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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 法官给您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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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7: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双十一将至  法官给您提个醒
20141106日宁波日报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法官给您提个醒.jpg
丁安
  昨天上午,北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5年来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尤其是对今年3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后,网络购物纠纷呈现的特点和容易产生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和界定。赶在“双十一”来临之际,给消费者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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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7: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找不到卖家无法维权?
  去年5月,家住北仑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台小机械产品,价值约3000元。收到货后,陈先生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瑕疵,于是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可是陈先生却无法提供卖家的正确联系地址,导致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再查看陈先生购买该商品的网络平台,显示店家已关闭。最后,虽然法院缺席判决支持陈先生的诉求,但是因为找不到卖家,执行难以进行。
  “这样的案子并非个例,尤其在网购纠纷中,有些卖家登记的可能并不是实际经营地,有些可能变动性比较大。以往碰到这样的案件,消费者维权会比较难。”北仑法院法官介绍,但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今年3月新消法实施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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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维权为何难获支持?
  近日,北仑一位胡先生将某销售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实际购买到的商品并非自己想购买的最新款,于是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用老款代替新款卖给了他。案子目前正在审理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在于:胡先生无法证明自己当时向卖家表明要买的是最新款。
  “除‘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会在购买阶段刻意收集证据外,普通消费者仍然存在忽视保留相关凭证的问题,导致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北仑法院法官解释,从该院近5年受理的此类案件来看,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消费者败诉率和潜在败诉率占到58.3%。
  法官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留收集。在购物时要向商家索要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充分举证。网购时要认真阅读低价、折扣产品信息,通过旺旺等聊天工具保留交易记录,收到货物要当场验收,若出现毁损等情况,注意拍照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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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7: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七日内退货遭拒?
  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后悔权”,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是,并非每个人能如愿以偿。
  胡女士在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台小家电,收到货后打开查看,发现实物与想象中有差距,想要退货。不料卖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但其实这个‘无理由’也是‘有理由’的,通常来说是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到底如何证明是否有影响?很难做到。”
  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无理由退货与诚信挂钩,将信用监管普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更加明晰的操作细则,加大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双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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