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的司法解释需加快出台 “与新消法配套的司法解释需要加快出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消法中虽然亮点很多,但因为是新增条款,一些实施细节还需确定,否则在具体运用中,很难判定赔付责任。 邱宝昌在新消法实施3个多月时,就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包括网购无理由退货。 考虑到商品的种类众多,为保护经营者的利益,防止个别购买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新消法规定,经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邱宝昌认为,新消法在无理由退货的设计上既考虑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考虑到经营者的利益。但具体到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种类界定上,经营者不能以对自己有利来确定该商品是否不适宜退货。 “经营者应该根据商品的性质来确定,并保证不适宜退货的商品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同。”邱宝昌建议,在新消法实施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发布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目录,不能让网络商品的经营者肆意而为。 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外,邱宝昌认为,新消法中对耐用商品的界定也需要给出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邱宝昌发现,规定中只列举了常见的几类耐用商品,但现实中的耐用商品远不止这些。“如何界定商品是不是耐用商品,手机、吸油烟机、家具是不是耐用商品?这些商品发现瑕疵后,能不能适用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给出解释。” 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难在哪儿 除了网购商品退换货的纠纷,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垃圾短信骚扰消费者。 个人信息保护在许多国家都是令人头疼的难题。我国新消法里虽然明确了一系列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但在新消法实施后,一些消费者却发现接收垃圾短信的情况有增无减,诈骗现象频现。 “几乎每周我都会收到3~5条垃圾短信,办证、刻章、开发票的信息最常见,有时候我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的商户也给我发即时信息。”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一系列事件中,最让北京市民刘翘印象深刻的是今年8月份她在天猫商城一家店铺购买衣服后,第二天就接到电话,告知她发不了货,让她登录一个网址申请退款。 “起初我以为是真的,但是后来经过询问,才发现是诈骗,最让人郁闷的是我的信息从哪里被泄露出去的,根本无处可查,店家说不是他们,那最大的嫌疑就是物流了。”刘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其实,由“泄露”升级成为“诈骗”的案件近年来在全国并不鲜见,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发现,近两年来,各地民航信息诈骗呈高发态势。“违法分子假借发生机械故障、延误、航班取消等名义向消费者诈骗,令旅客、提供订票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票款支付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甚至银行等都成为受害者。”刘春泉说。 今年4月,上海市民雷先生在去哪儿网上通过客票代理为家人购买了一张国内机票,但在起飞的头一天,雷先生的家人就收到一条短信称航班取消,要给予其经济赔偿。由于电话里的客服人员把购票人姓名、航班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报述的十分准确,雷先生信以为真,一来二去之间银行卡上被划走了5万多元,损失惨重。 “虽然报案了,但是目前都没有进一步的消息。”雷先生表示。 “这类案件取证很难,由于订票人的所在地点、出票地点和乘机地点不一致,再加上购票网站、支付平台的所在地也不同,增加了执法难度,而消费者购票所涉及的环节太多,究竟是哪一个环节泄露了信息也不容易调查,所以许多消费者只好不了了之。”刘春泉告诉记者。 刘春泉强调,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很严重,但许多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收到垃圾短信也不会去举报,只有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才报案。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也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各地工商执法部门处理的相关案件也并不多,消费者不去主动投诉报案,执法人员很难逐一发现。 邱宝昌认为,对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需要加大,执法部门可以从发送商业信息入手倒查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对信息的发送者、受益者进行查处,并可以考虑建立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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