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上网,有人忙着开店挣钱,有人热衷淘宝花钱,还有人沉迷在赌博中。从现场投注到电话投注,再到网络投注……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之下,非法赌博不断更换着“美丽的外衣”。梳理县法院近年来的涉赌案件,2012年以来共审理涉赌案件100件,其中涉网络赌博类案件占到25%。下面这些,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 从球迷到囚徒: 非法抽利获刑六个月 三十出头的何某有两个女儿,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生活过得拮据。 2012年6月,“欧足”开赛,球迷何某捧着电视大过球瘾。开赛不久,朋友胡某称有法子通过足球发财,邀请何某合伙。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朋友孔某,原先玩过赌球,知道如何在香港、澳门的赌博网站上投注。胡某想通过孔某开设投注点,再招揽人员前来投注,从中获取1%—4%的抽利。何某一听,这方法无本生利,赚钱容易,立马就答应了。很快,两人便分头找来了不少爱看球的赌客参与投注。不到一个月,收受赌资累计达10万余元,从中抽水非法获利近7000元。 眼见钱来得容易,两人还商量要把两年一次的“欧足”定为兄弟合伙的捞金期,开赛即开盘。不过,这如意盘算没打成。很快,双双被当地公安抓获。 2012年11月,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何某和胡某构成赌博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从玩家到倒爷: 开设赌场获刑三年 胡某是个“80后”男青年,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游手好闲,整天就对着电脑玩游戏。 2013年初,胡某经网友介绍发现了一个游戏网站,里面有麻将、斗牛等。不同的是,这个网站必须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欢乐豆”才能进入游戏,而赢来的游戏币也可换回人民币。这让一直没有收入来源的胡某产生了兴趣,进场几个月就赚了不少钱。 渐渐地,他发现,他打游戏半天好不容易赚来的钱,远不如“银商”赚得轻松赚得多。“银商”也是从玩家发展而来,靠着低入高出的手法从中赚取差价。胡某决定有样学样,还雇了小工共同经营。到2013年底,胡某累计收受赌资达70余万元,获利近5万元。就在胡某打算继续自己的伟大“事业”时,公安机关将胡某抓获归案。 2014年6月,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从散客到代理: “赌博传销”获刑三年半 不惑之年的陈某素来喜欢玩几把。2012年初,陈某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境外赌博网站,其中“百家乐”玩得挺热门:赌客们需要向网站“代理”取得分账号和密码,向“代理”的银行卡中汇钱后,再由“代理”向自己的账号中冲码,然后才能开始游戏。而“代理”会按照赌客赌博押注累计的数量(洗码量),按比例抽成收取好处。 陈某看后觉得很感兴趣,联系了网页上的财务电话,打算搞个“代理”来做做。一番交流,双方约定七三开,陈某占股70%。在成为“代理”后,陈某又发展了包括自己的朋友刘某在内的3名下级代理,建立起了一个自己的“赌博传销王国”,获利达10万余元。 2013年,陈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公安盯上,选择了自首。2014年5月,宁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水玲玲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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